教师承诺书范文

  教师是国家的园丁,在为国家培育花朵的同时也在为社会做贡献。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工作个人承诺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教师承诺书范文(一)

  我是一名人民教师,为认真履行教师应尽的责任义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敬业奉献,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我郑重承诺:

  一、按照教学计划和进度认真完成课堂教学,不组织、不推荐、不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不到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组织的补习班或辅导班有偿兼职兼课。

  三、不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有偿补课生源,不参与任何对学生有偿补课。

  四、不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五、不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家庭摊派学校、班级所需物品及劳务。

  六、不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等商业服务并获取回扣。

  七、不利用教师职务之便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八、公平、公正对待每一名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学校和上级教育部门的处理。

  以上是我们大连市一二一中学全体在职教师的郑重承诺,欢迎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

  教师承诺书范文(二)

  剑桥郡国际幼稚园教师向社会公开承诺:

  1.用认真热情的态度服务于教育事业;

  2.不收受家长的任何礼物、金钱及代金券或宴请;

  3.若违反承诺,自动接受幼儿园处罚。

  非常感谢爸爸妈妈们对我园教师的信任与认可,您对我们工作的尊重和支持就是给予我们最好的礼物,让我们用真诚和爱心共同为孩子打造一片纯净的童话世界。

  特此承诺,请公众监督!

  投诉电话:

  剑桥郡国际幼稚园

  20xx年9月5日

  教师承诺书范文(三)

  我是一名人民教师,为认真履行教师应尽的责任义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敬业奉献,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我郑重承诺:

  一、按照教学计划和进度认真完成课堂教学,不组织、不推荐、不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不到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组织的补习班或辅导班有偿兼职兼课。

  三、不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有偿补课生源,不参与任何对学生有偿补课。

  四、不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五、不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家庭摊派学校、班级所需物品及劳务。

  六、不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等商业服务并获取回扣。

  七、不利用教师职务之便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八、公平、公正对待每一名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学校和上级教育部门的处理。

  以上是我们新华小学在职教师的郑重承诺,欢迎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金普新区教育局:

  金州区新华小学:

  邮箱:

  20xx年 7月19日

  教师承诺书范文(四)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根据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及金普新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关于开展20xx 年暑假期间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红旗小学全体在职教师认真履行教师应尽的责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敬业奉献,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我们郑重承诺:

  1.学校按照教学计划和进度认真完成课堂教学,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 严禁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 严禁 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接受聘用参与有偿补课。

  8.严禁在职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参加学生家长组织的宴请、旅游等行为。

  9.严禁在职教师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10.严禁在职教师通过购买教辅材料或其它物品滥收费用的行为。

  如有违反承诺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我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学校和上级教育部门的处理。学校承诺:有举必查,查实必究。

  红旗小学举报电话:

  学校邮箱:

  新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举报电话:

  大连市金州区红旗小学

  20xx年7月20日

  教师承诺书范文(五)

  我认真学习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xx 年修订)》和《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鲁教师字[20xx]24 号)等文件,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严格依法执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

  公开承诺:

  1.不在住所或其他场地开展有偿补课。

  2.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不出现课上不讲、课后讲,收取补课报酬的行为。

  4.不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或兼职取酬。

  5.不组织、不推荐、不诱导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

  6.不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以上承诺,请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校和上级组织的严肃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举报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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