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共3篇)

  1. 1仲裁申请书
  2. 2仲裁申请书
  3. 3仲裁申请书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入职以来欠缴的社会保险,此事实均可向被申请人原副总经理先生取证电话,代理人杨鹏国四川思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仲裁申请书2017-08-12 14:26:38 | #1楼回目录

仲 裁 申 请 书

申请人:

住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住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被申请人:

住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住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北京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印章)

年月日

仲裁申请书2017-08-12 14:26:41 | #2楼回目录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电话: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16年X月XX日至实际交房之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暂计至2016年X月XX日,总计 元,最终须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止)。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交付符合条件的房屋。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6年X月XX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XX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将XX小区第X幢X单元X层X号房以 元出售给申请人。合同第九条约定被申请人应在2016年X月XX日将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申请人。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被申请人如超过30日不能将房屋交付与申请人,自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被申请人按日向申请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支付了首付款和办理了贷款,截至目前,申请人已支付房价款 元。但被申请人到2016年X月XX日收到被申请人寄来的《延期交房告知函》,告知因迎接行政部门检查导致工程停工60日,以致交房延期。并于2016年X月XX日寄来《入伙通知书》,通知2016年X月XX日收房。

申请人认为,上述原因不能作为延迟交房的免责事由。理由如下: 因为被申请人方设备、机械、施工工艺及方法无法满足大检查的要求导致停工,此为其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及工程技术管理失职,被申请人存在管

理责任,与业主无关,事件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被申请人的违约责任。

更何况,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16年X月XX日,如XX市确有下达强制停工60日的行政命令,那也是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合同之前,且距离时间长达半年有余,说明被申请人在签订合同时已考虑了此番停工给交房时间造成的影响。

截至申请人申请仲裁之日,被申请人尚未将符合约定的房屋交付给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违约。现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贵委,请求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一四年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2017-08-12 14:25:38 | #3楼回目录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 XXX XXX XXX

代表人: XXX

被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XXXX号邮编:XXX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XXXXXXXXX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6年6月工资;

2、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入职以来欠缴的社会保险;

3、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自入职起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倍工资。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分别于2016年10月至2016年4月陆续由被申请人XXXXXX公司招聘入职,申请人入职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也一直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且被申请人目前无故拖欠申请人2016年6月的工资。此事实均可向被申请人原副总经理XXX先生取证(电话:XXXXXX)。

此致

湖南省株洲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代表人:(本人签名)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杨康,男,汉族,1986年9月10日出生,

身份证号:51010XXXXXXXXXXXXXXX

住住址:成都市武侯区

通讯方式:89800

代理人;杨鹏国,四川思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成都市三洞桥路8号4楼

电话:13880525221

被诉人:四川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李明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

通讯方式:

被诉人:四川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王非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

电话:028-85

申请事项 :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9360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16年1月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00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16年2月致2016年月的加班工资29000元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 性别:男出生:1775.XX.XX民族:汉住址: 成都市锦江区XXXJ街1号,9栋3单元17号 联系电话:1111111111111111

被申请人:成房物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XX 总经理:XX单位地址:成都市锦江区XXXXXXXX人事电话:XXXXXXXX

求事项: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定劳动合同,支付申请人每月双倍的工资,共7个月19600元。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加班工资4900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未发7天工资,共445.5 元。

以上共计24945.5元整。

事实理由:1.申请人于2016年1月4日至8月31日,应聘于XX物业有限公司下属XXX路XXX号,国嘉视界,在职期间公司未与我签定劳动用工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被申请人未支付加班费用,依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这一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减少职工的收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应支付加班费用:1400(工资)÷240(实际工作时间)×(240-160)×2=6533元 。

致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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