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工程师述职报告(精选5篇)
采购工程师述职报告范文第1篇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曾经被各大媒体称之为“全国首例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3月29日正式立案开始,截止今日已经长达11个月,尚未有一审法院的行政判决。从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来看,财政部门对于政府采购的违法行为所进行的投诉,如果超过法定的三十天时间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就构成了行政不作为。这一违法行政行为事实清楚,且根本就不属于疑难案件,也不属于情况复杂特殊,受诉法院没有理由在法定三个月的时间不作出行政裁判。在法定的审理时间内,司法机关逾期不进行裁判的,同样道理,也是属于违法行为,构成司法不作为。这种迟缓的行政审判效率和司法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纵容了行政主体的违法行政行为,客观上又导致了国家财产、公共利益、以及原告的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保护;与此同时,采购人、采购机构和中标供应商的违法行为有恃无恐,被投诉的高达陆千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仍然在我行我素地进行着违法交易,而原告起诉国家财政部行政不作为也就失去了任何意义。我国法律设立时效制度的目的是要明确违反时效的法律后果,督促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时迅速地处理相应的法律事务,杜绝迟延的违法行为的现象,提高审判效率和行政效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共秩序。倘若法院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主体一样,在我国的法定时限面前迟缓、倦怠,不仅将使时效制度形同虚设,更为严重的后果将给国家财产、公共秩序、以及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带来无可挽回的严重损害后果。经历了漫长的等待,在多次电话催促无效的情况下,原告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日前再次向法院呈递了《要求法院迅即作出行政裁判的申请书》。为何一审行政判决遥遥无期2009年3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被告)政府采购行政不作为一案。此案虽为一起非常普通的行政主体行政不作为案件,但涉及的违法行为主体分别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部等国家部委,采购项目又是国家投资人民币114亿元的突发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项目。其诉讼当事人的级别和规格之高,在我国行政诉讼历史上均系空前绝后的。故从法院受理此案后,《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经济日报》、《经济参考报》、《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经济周刊》、《人民法院报》、《北京晚报》、《第一财经日报》、《北京青年报》、《京华时报》、《法制晚报》等国内数百家电视台和各大报刊杂志纷纷进行了长时间的跟踪采访报道,各大媒体称此案为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后“全国首例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虽然各大新闻单位均采访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听取了法庭审理中各方委托律师的意见,对争议事实进行了全面、客观、公正的报道,但各大媒体记者对这一案件的背后故事、来龙去脉、法律关系等方面均未能有较为深入的揭露和分析。由于笔者了这起案件,平日又特别关注政府采购法制建设和实践方面的问题,为了给大家有个全面和更深层次的了解,同时也为了我国未来的政府采购法制建设能够得到完善,有关部门能够严肃执法。为此,本文将从这一案件的起因、各方当事人的主要观点、现行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内容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解剖。一、行政诉讼缘起公共卫生救济体系的采购项目。2009年的非典疫情暴露了我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健全、公共卫生事业严重滞后等问题。为此,国务院提出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并相应按年度安排中央财政资金、国债资金等。为此,国家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重点是改造、建设省市县三级传染病医院和紧急救援中心,总投资114亿元,共支持2306个政府采购项目。建设突发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将加强我国应对重大传染病、新发突发群体性不明疾病的能力,有效控制传染源,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和感染率,从整体上提高国家医疗救治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国家经济和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缘于前述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中的两起政府采购货物的招标投标,即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和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公司)分别的“便携式血气分析仪”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告在分别质疑和投诉这两起政府采购违法 行为的过程中,历经坎坷、磨难,在长时间、无数次质疑、投诉无奈的境况下,只得诉诸法律。为此,笔者认为,在分析国家财政部行政不作为这一案件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对这两起采购项目的质疑和投诉过程进行一下回顾。首先,让我们来看远东公司的项目。2009年10月29日,政府采购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卫生部共同委托以营利为目的的招标公司作为机构,对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中央国债资金,采购相关仪器设备,共计12个包,招标编号为:0722-FECT-04285。看到采购的公告信息后,原告到指定地点花了2000元购买招标公司制作的招标文件。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后,原告决定参与这次采购对象的第七包:数量为300台的血气分析仪的项目招标。为此,原告花大量的时间精心准备了相关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日期前,递交到了指定地点。2009年11月19日上午9:30,远东公司在中国职工之家饭店进行了公开开标。此次参与该包投标的供应商一共有四家,分别为北京兰桥安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东开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力新贸易公司、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开标过程十分顺利,广东开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投标设备型号为IRMA SL,投标价格为80000.00元人民币,上海力新贸易公司投标设备型号为I-STAT,投标价格为78000.00元人民币,原告投标设备型号为OPTI CCA,投标价格为56800.00元人民币。通过唱标,原告认为自己所投产品无论从质量还是价格上都最具有竞争力,所以坚信自己一定能中标。2009年11月30日,招标公司公布了招标结果,让原告诧异的是自己并没有中标,中标的供应商为广东开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原告百思不得其解,自己产品各项指标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些标准甚至高于招标文件的规定,价格也是四家供应商中最低的,抱着这些疑问,原告决定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向采购人和机构提出质疑。2009年12月7日,原告分别向采购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部以及采购机构远东公司提出了书面质疑。主要内容为:(1)原告的产品品牌、质量、价格都很合理,但未能够中标,希望给予不中标的理由。(2)招标文件中没有写明具体的评标方法、打分标准、计算公式。(3)评标委员会在招标人对投标人文件有异议的情况下,应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但原告未接到评委会的质询。(4)公示中标结果应当包括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以便接受投标人和社会监督。(5)第七包中标供应商同样的产品在其他省份的价格比这次投标价格低得多,让人难以理解。2009年12月13日,招标人远东公司对以上质疑进行了书面答复,认为原告的产品一些技术指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27条中的相关规定,本次项目的评标是严格按照综合比较、逐项打分原则进行的,综合投标价格、商务、技术因素得出现有的排序。看完答复,原告认为,远东公司并没有全面回答第一次质疑提出的问题,于是在2009年12月14日再一次向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提出了质疑。具体内容为:(1)请详细告知我公司所投产品哪些技术指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2)招标文件应当写明具体评标方法、打分标准、计算公式。(3)要求公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以接受投标人和社会监督。2009年12月30日,在超出法律规定的回复期限的9日后,原告收到了机构的回复。2009年1月4日,原告提出了第三次质疑。主要针对远东公司第二次回复中关于技术指标的问题进行了解释,认为自己所投产品指标都符合要求,有些还超出了标准。同时指出专家并非血气方面的专家,作出的评判有误。最后强烈要求公布前两次质疑中都提到的打分标准。2009年1月10日,远东公司回复内容和第二次回复的一样,认为原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但仍然没有给出打分的标准。由于两次质疑后,被质疑人未在7日内及时答复,原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在2009年12月21日正式向国家财政部、国家卫生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纪检委进行了投诉,投诉内容包括了三次质疑中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但以上三个部委均不予以受理。2009年1月7日,原告再次向卫生部和发改委提出投诉,并与以上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了电话沟通。同日,原告发传真给国家发改委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内容为:“我公司经贵委员会办公厅转到贵办的投诉书(2009年12月21日送达)请按举报处理,我公司将另行投诉。”2009 年1月11日,国家卫生部设备处的刘处长来电话,说专门召开了一次项目领导会议,进行了认真、严肃的讨论,认为原来的结论是正确的。但希望原告能提供一份详细、通俗易懂的说明供他们参考。2009年1月12日,原告就向卫生部发送了补充说明。另外,远东公司在2009年3月4日发给原告一份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限的函。同日,原告及时进行了回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限。下面,我们再来看原告对国信公司项目的质疑和投诉。2009年10月,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中介采购机构国信公司接受卫生部的委托,对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项目(招标编号为:GXTC-0404038)D包-血气分析仪进行公开招标。这次血气分析仪的采购数量为286台,其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招标文件售价每份2000元人民币,投标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17日13:30时(北京时间),也是同一时间在北京国宏宾馆开标。评标方法为综合打分法,其分值权重分别为:商务15分,价格30分,技术55分。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机构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这次参加投标的有广东开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供应商,前者投标报价最高,为每台8万元人民币;后者投标报价也是最低,即每台为56800元人民币。2009年12月21日,又是一个不吉祥的日子,中标结果出来后,再次让原告大吃一惊,中标供应商仍然是广东开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看到D包的中标结果,更让原告不解的是,怎么会永远是投标价格最高的供应商中标,况且也是同一供应商中标,而其他两家供应商均未能如愿。为此,原告又在法定时间内对国信公司提出了质疑。几乎如出一辙,被质疑人在回复中也是认为原告的产品在技术上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有一定的距离。为此,原告在法定时间内又向国家卫生部提出了质疑。与此同时,2009年12月30日,原告又向国信公司提交了书面函,对投标过程进行了说明。原告详细叙述了自己的产品在技术性能和操作方便程度上都要优于中标公司的产品。因此原告坚信OPTI CCA在便携式血气中应该是一款很优秀的成熟产品。原告请求能够找一些真正在临床上懂血气、用血气、知原理的专业人员重新对此项目做一次认真地、细致的评审。以求公平、公正。更为使项目在今后能够真正发挥它的最大作用,即有益于国家,又造福于人民,请国信公司斟酌。另:原告强烈要求公示评标方法、打分标准、计算公式,以使原告明白推荐中标人是凭什么以高出原告投标价40.8%的价格赢得此标。2009年1月12日,就投标产品技术方面的分析,原告再一次分别向国家卫生部、发改委提出了质疑,并将质疑书抄送给两家采购机构。之后,又向国家财政部提出了投诉。原告指出:“原告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卫生部委托远东公司和国信公司进行的上述项目招标第七包及第D包(便携式血气分析仪)中标公示曾向其采购人(远东公司和国信公司)及采购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卫生部)提出二次质疑,但得到的答复实在不能令人满意。原告认为,首先原告所投产品OPTICCA便携式血气分析仪是当今便携式血气分析仪中最好的品牌之一。根据招标文件第14.4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和/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对象相当于或优胜于技术规格中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采购人提出原告所投产品在进样系统、更换泵管、气瓶、数据存储方面都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程度不同的不符之处。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原告所投产品不仅能、而且在主要方面完全优胜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规定。这些优点的重要性,原告在投标文件中都进行了详细的描述。为了能说明情况,原告再将原告与中标公示人所投产品的详细的技术规格与要求进行了对比,优势是非常明显的。如此之优势却变成“不符”,怎能让人心悦诚服呢?采购机构在回复中称以上结果是经专家组评定的,在此原告无意对专家品头论足。但原告认为,随机抽取专家,虽避免了暗箱操作,然而抽取的专家是否为血气方面的专家则无法保证,不过原告可以确定即使是专家,也并非全能。因为大多数专家多年从事临床工作,他们大多只注重测量结果而往往忽视测量过程。根据原告二十年血气销售和维修的经验以及对血气原理和市场发展的了解,原告认为此次评判有误。因为如此,原告建议招标人重新组织真正懂血气、用血气的专业人员,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重新进行评定, 以求公平、公正,更是对国家和人民负责。其次,我国政府采购法公开竞争原则中明确指出,公平竞争是指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有序竞争,要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供应商,不能有歧视某些潜在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现象 。而在本次招标的标书中就存在此现象,原告所投产品在便携式血气分析仪中独具的优势,却在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第1.13条中被刻意的提出,具有明显的排它性,应属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条件。第三,公示的中标人所投产品价格为¥80,000.00/台,共计586台。而同样的产品在河北省投标价格仅为¥67,400.00/台,共计22台。同样的品牌及型号,相同的服务内容,巨大的数量差别,却是如此倒挂的价格。此两标虽无关联,但却让人疑问重重。难道真是国家的钱花不完吗?还是其中另有隐情?我们认为这完全是欺诈行为。据原告了解,虽然河北专家对原告所投产品十分认可,但由于受到该项目的影响,评标工作已经停止。由此可见这个招标结果将给今后的市场及国家造成什么样的影响。”二、落标供应商无奈之下走上“民告官”的途径2009年3月初,原告的总经理王建军、技术经理张明先生,两位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疲惫不堪地迈进了笔者所在的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听完叙述,看了所有材料,简单地询问了一些环节后,我的第一感觉是,这次国家财政部当被告是躲不过去了。但我还有疑问的是,怎么样来界定我国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财政性资金?现行法律没有对财政性资金进行立法解释。中央国债资金是否属于财政性资金,如果不属于,那么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的项目就不受我国政府采购法的约束。但马上我的困惑又解除了,因为对中央国债承担风险的是国家,最终还是需要用国家财政性资金来归还,自然应该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尽管如此,我还是拿不准。最大的担忧是怕财政部的答辩意见会否定中央国债为财政性资金,但我又想,财政部以往的行政规章已经对国债有明确规定,届时想必是无法否定采购资金的性质。让我最为纳闷的是,这么大的国家公共采购项目怎么没有纳入到财政部门的主管范围?拒绝我国政府采购法调整呢?为什么国家两个部委不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为什么将这么大的项目要委托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更让人不解的是,财政部怎么在接到投诉后才得知这个项目正在进行招标采购?我的这些疑惑很快又烟消云散了。因为我国各级的政府采购中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国家公务员,无法通过“权力寻租”进行任何的交易活动。大家知道,政府采购的诉讼案件尤其是涉及到国家部委的诉讼活动,总是特别引人关注。早在四年之前,笔者的首例政府采购民事侵权案,由于涉及到国家农业部采购行为的合法性,格外受人注目。而被告也是想方设法从供应商的身上寻找毛病,从而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抗辩。由于有前车之鉴,接受委托之前,我曾再三询问原告,在前面的两起政府采购活动中,自身是否存在着违法行为,比如投标文件中有无隐藏虚假材料、采购过程中是否曾给过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贿赂、产品的质量是否存在着技术问题,等等。在原告保证自身不存在任何问题的情况下,我们才接受了全权委托。这时,两位老总似乎都松了一口气。余下的,该是我们律师如何与财政部“叫板”了。为此,我亲自为原告撰写了行政起诉状,赫然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列为被告,诉讼请求是:被告对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享有法定的行政主管权却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积极履行其应尽的法定职责,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我们的诉讼理由是,对同级政府采购人的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人进行积极查处,是财政部应履行的法定职责,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采购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部所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是本案被告。财政部作为政府采购的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原告所投诉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应该有法定的积极作为的义务。不论原告所投诉的违法行为是否成立,行政主体都应该作出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依照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原告提出投诉之日,截止起诉之日,已经有三个多月时间,被告没有作出任何的处理决定,也没有以书面形式给原告任何肯定或者否定的答复。由于被告的不作为行政行为直接侵害了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行政诉讼。2009年3月21日,当我让赵光彬律师将诉状和相关证据呈递法院立案庭时,又一件让人惊愕的事情发生了,法官竟然不知我国已经颁布实施的政府 采购法!他跟赵律师说,好像只是一些政府采购方面的行政规章,根本就没听说过有这么一部法律。他让我的律师先回去,或者让我们律师事务所将政府采购法给他们法院发传真,等他们拿到这部法律文本后再确定是否立案。我们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听说后,无不感到惊讶,当即给法院发了传真。次日,我们又送去了起诉的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本的原件,数天后,也就是法院审查诉状的最后一天即第七天,在我们的催促下,法院才决定正式受理。法院立案的次日,《北京青年报》捷足先登,率先报道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的消息。继之,《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第一财经日报》等媒体相继进行了报道,称这是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两年后的首例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件。2009年4月6日,正当社会各界非常关注这一案件时,采购人国家发改委给原告打来电话,邀请原告负责人和律师到他们办公室沟通一下,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当天下午,我偕同原告的主要负责人王建军、张明到了国家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接待我们的处长认为,这项采购属国家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告国家财政部行政不作为有些不合适。我说,你们办公室只是国家发改委的一个下属机构,而发改委本身就是我国政府采购法所说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也就是采购人,不可能在踢球的同时又当裁判员。在我们质疑无效的情况下,只能投诉到财政部要求处理。在法定的30天时间里,财政部没有积极作为,被推上被告席自然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在他们办公室看到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但没有看到评标方面的文件。当我们要求查阅采购记录、打分标准、专家名单等采购文件时,遭到了拒绝。尽管如此,当天的会见,我感觉收获还是很大的。因为我们看到广东开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是家新成立的公司,还不符合“标书”适格供应商的基本要求,尤其让我吃惊的是投标文件零乱不堪,与以往我所接触到的印制精美、厚厚的投标文件截然不同。这样的投标文件,其内容随意更改非常容易,调个“包”一般也不为人所知,很容易发生黑箱操作。走出国家发改委的大门,我和原告的负责人似乎明白了此次败下阵来的原因。四月中旬,我们收到了法院决定4月26日公开开庭的传票和被告的答辩状及其抗辩的证据材料。正当我们准备着开庭材料时,法院电话通知原告,应国家财政部的要求,先前确定的开庭时间延期到2009年5月20日上午9时。三、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答辩。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起诉没有事实依据,答辩人针对被答辩人的投诉事项已经依法正确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其一、答辩人对被答辩人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了解后,已将该投诉转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并处理。答辩人收到被答辩人的投诉后,通过调查得知:被答辩人投诉的编号04285号项目是国家医疗救治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医疗救治项目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被答辩人的投诉属于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应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因此,答辩人于2009年2月23日,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等有关人员,在答辩人处召开协调会议。从会上证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收到被答辩人对该项目的投诉,其内设的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正在依法处理。会上经研究决定将此投诉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一并处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会将处理结果抄送答辩人。因此,被答辩人起诉书中所述的答辩人没有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不能成立。其二、答辩人将被答辩人的投诉转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责任、也有权力处理被答辩人的投诉。被答辩人投诉的编号04285号项目作为公开招标项目,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该项目招标文件中也明确载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在《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2009年l月10日国家计委第18号令)中均有明确规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04285号项目作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被答辩人对招投标过程及结果不满意,依照上述规定应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处理。因此, 答辩人将被答辩人的投诉转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理,不仅避免了两部门重复处理,而且符合法律规定。基于上述理由,答辩人在收到被答辩人投诉后,将其投诉转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理,已经履行了法定取责。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理由不成立,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被告财政部为了支持其答辩理由,向法庭提供了五份证据。证据一:财政部《关于请对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项目投诉进行处理的函》(财库便函{2005}37号);证据二:《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证据三:《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主要职责处级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证据四:《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2009年1月10日国家计委第18号令);证据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82号)。证据一是财政部2009年3月1日写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的一封函,其主要内容是:2009年12月21日和2009年1月7日,我们接到两份北京现代沃尔公司的投诉书。鉴于你办负责国债资金项目的稽查监督,且已受理了上述投诉,为避免重复处理,现将投诉书及相关资料转你办一并研究处理。证据二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被告以此通知证明国家发改委是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证据三是要证明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对招投标有监督的职能。证据四是要证明国家发改委颁布实施的行政规章规定,国家发改委对重大项目有监督管理的职责。证据五是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卫生部共同编制的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被告是要证明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卫生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四、原告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不甘示弱开庭前夕,作为原告的诉讼人,我与助手赵律师早早地来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这时离开庭时间还有40分钟,门口即围着一大堆扛着“长枪”、“短炮”的各大电视台和报刊的新闻记者,但并不是迫不及待地等着采访,而是满脸的惆怅和无奈,当得知我是原告的人,纷纷询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进去采访。起初,我以为法院是公开开庭,法院没有理由拒绝新闻记者进入法庭采访。但一听说,法院已经与相关的媒体打过招呼,记者不宜进去,故所有的采访证均拒绝予以办理。听到这,我灵机一动说,如果你们一定要进去聆听,可以换种方式进去,拿居民身份证到传达室办理一张普通公民的旁听证就可以了,因为这次是公开开庭,法院没有理由拒绝普通公民旁听。然而,法院早早地已经将命令下达到了传达室,一个旁听证都不能办理。为此,我还与法院值勤人员、书记员发生了争执。我拿着公开开庭的通知和传票,据理力争地说,你们是不是又改为不公开审理了。这时,法院承办人员出来解释说,仍为公开开庭,我们没有说过不公开审理,只是法院的审判庭较小,容纳不了很多人。为此,几天之前,国家财政部已经与法院打过招呼,申请了8个旁听席,而原告事先没有向法院提出过申请,故今天只能给4个名额进去旁听,且只能是原告公司的人员。法院的这种解释虽然非常牵强,但比刚才完全拒绝旁听已经有了一大进步。合议庭就原告、被告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随后由我就被告的前述答辩和证据,发表了意见。(一)本案采购对象是属于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政府采购。在阐述本题之前,首先必须明确我国法律对政府采购这一概念的界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从法律规定的内容来看,政府采购有这样几个构成要素,即采购主体、采购对象、资金来源、采购门槛和例外事项。(1)法律所明确规范的主体范围。这是指在我国境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根据这三类主体范围进行分析,本案的采购人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部,是三类主体之一。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招标投标法所规范的主体范围包括了前述三类。(2)法律所规范的采购对象。政府采购法适用的采购对象既有货物和服务,也包括工程。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 品等。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我们结合本案分析,本次采购对象为“血气分析仪”,显然不属于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六款所规定的“建设工程”,这样一来,也就排除了被告所辩称的“建设工程”,同时也就不能排除我国政府采购法对于本案的适用。(3)采购资金来源。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是财政性资金。所谓的财政性资金,根据2009年9月1日国家财政部公布实施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和中央单位自筹资金。我的当事人所递交的招标文件等证据已经证明采购对象的资金来源于中央国债和中央财政,至于国债,是属于国家借款,最终还必须由中央财政来归还。对于资金来源的性质问题,由于被告在答辩时并没有否认其性质,故我们不过多地进行解释。(4)采购目录及其标准。根据法律规定,进入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目录及标准有:“……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政府采购对象被纳入法律规范的前提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根据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29号文件)《中央预算单位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医疗设备和器械等货物被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除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此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从2009年中央国家机关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来看,显而易见,本次采购对象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根据以上对我国政府采购的构成要素分析,足以说明本案采购对象是属于我国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政府采购,我们绝对不能回避政府采购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二)被告对本案政府采购活动享有法定的行政监管职责。首先,职责是法定的。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法律的明确授权,被告于2009年7月27日颁发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根据这部行政规章的第五条规定:财政部是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全面的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中央单位(含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是采购人,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第六条规定:财政部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制定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政策及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拟定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建立和管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协调处理各中央单位以及中央单位与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监督检查中央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确认或审批资格的其他政府采购机构的政府采购活动;考核集中采购机构业绩;处理供应商对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事宜。从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以及财政部的行政规章第五条、第六条的内容,足以证明被告对争议的采购项目享有法定的监管职权。前面我们已经提到,本次采购人分别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部,均系政府采购当事人,也都是属于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采购活动,其法定的监督机关和行政执法主体就是国家财政部,也就是被告,作为同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主管部门,被告对采购人以及采购机构的所有政府采购活动有权依法进行监督,有权依法从严查处违法乱纪行为。其次,救济机关是法定的。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我的当事人先后向采购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部以及采购机构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了质疑,采购人没有答复,采购机构又搪塞其词,答非所问。无奈之下,我的当事人答复期满后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也就是被告提出了投诉。(三)被告存在不积极履行法定监管职 责。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被告所制定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规定,财政部对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中央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其他政府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对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3)政府采购备案或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4)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上的情况;(5)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6)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情况;(7)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8)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9)财政部授权事项落实情况;(10)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从前述法律和行政规章的内容可见,被告应在法定期限内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项。然而,令人遗憾的事实却客观地摆在我们面前。2009年12月、2009年1月,原告针对采购主体在本次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主要违法事实,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以及财政部的行政规章,先后以书面的形式向同级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也就是被告提出了投诉,要求行政主体积极履行其法定职责,对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自原告正式提出投诉截止起诉之日,时间长达四个月,被告承认已经收到了投诉书,但始终没有给原告任何的答复意见。被告长时间行政不作为,其消极怠慢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在投诉杳无音讯的情况下,才决定提起今天的诉讼。(四)被告据以抗辩的证据和理由不足以成立被告认为,本案是属于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应该适用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况且已经分别与采购人国家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由采购人统一处理。被告为证明其主张的成立,分别引用了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条、第六十五条规定进行抗辩,与此同时,又向法庭提供了系列规范性文件作为证据,根据这些证据来进一步说明本次采购活动享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机关应该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我们认为,被告据以抗辩的证据和理由都是不能够成立的。首先,关于招标投标法的适用。世界上招投标制度最早就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组成部分,现在仍是各个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构成之一,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的方式有(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等等。其中公开招标同样被作为我国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根据我国《立法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我国的政府采购法相对于招标投标法来说是属于新法,在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应该适用新法的规定,由于招投标属于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在政府采购法没有规定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我们不能排除招标投标法的适用。当然,毫无疑问的是,随着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步伐加快,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日渐扩大,我国招标投标法未来发展趋势必将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也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组成部分。这里需要明白的是,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只规定了相关的行政机关监督职能,但没有明确是国家发改委还是财政部;作为新法的政府采购法已经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管机关,法律没有规定国家发改委是主管机关。其次,采购人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争议的政府采购项目当事人之一就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作为采购人,与我的当事人也就是供应商在法律地位上应该说是完全平等的,供应商和采购人都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运动员,同时也是与争议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执法主体不能同时为当事人,为避免利益冲突,采购人必须回避。法律不允许在当运动员的同时又身兼裁判员。此外,被告所递交的系列关于招投标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我们认为,由于新法政府采购法已经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被告所呈交的这些证据,由于其位阶较低,不能与上位法我国的政府采购法相抗衡。为维护我国法制的统一,在上位法政府采购法已经有 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再者,行政行为生效的前提是相对方知晓。被告在答辩时认为,并非没有任何作为,而是积极的进行了作为,先后与两家采购人进行了协调,将案件移送采购人来处理。我们认为,其主张非常牵强,是不能成立的。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应该通过一定的方式让相对人知晓,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我的当事人来说,被告什么时间作出行政行为并不知晓,被告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说明我的当事人已经知道被告在积极地履行法定职责,行使着法定职权,对投诉事项进行查处。相反,被告将投诉材料转交给采购人国家发改委处理,更说明了被告的行政不作为违法事实清楚,被告自己都认可了,我们更不需要其他证据。综上所述,此次招投标采购医疗设备和器械,其资金分别来源于中央财政和中央国债,采购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部所进行的部门集中政府采购活动,应该受到我国政府采购法的约束和规范,对于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活动,尤其是中介机构的采购活动,被告国家财政部负有法定的监管义务,对整个政府采购活动必须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积极地履行监督职责,对供应商的投诉在法定期限内必须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并送达有关当事人,由于财政部没有依法及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定义务,从而引发今天的诉讼。在此,我们请求法院依法支持我的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及时查处违法的政府采购活动,以维护政府采购的严肃性和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依法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法庭审理和辩论持续了将近两个小时,没有当庭判决。离开了法院的大门,就接到无数个记者采访电话。刚吃完午饭,就看到了《北京晚报》在第一时间报道了当天的庭审。之后,各大媒体纷至沓来地进行了跟踪报道。尽管此案广为社会各界关注,但法院似乎无动于衷。五、我国现行法律缺乏第三者公正评审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制度在我国的各种政府采购方式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谈本题之前,我们还是先从前述案件说起。2009年8月17日,原告的律师专门到广东省工商局调查了广东开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情况,发现中标供应商完全不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质要求。依照采购人2009年10月29日的招标文件规定,这次定标是采取综合评标方法,即商务15分,价格30分,技术55分;投标供应商应该提供投标之前最近三年的营业额、纳税情况、销售业绩。而根据广东省工商局企业登记资料,中标供应商是由两个自然人股东构成的,成立日期为2009年1月5日,核准日期为2009年10月15日。从注册登记情况来看,采取综合评标,中标供应商的商务部分的得分只能是零分,投标报价高于原告40.8%,所以,价格分也不能得到高分。最终评标结果将显示,落标的供应商应该是广东开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而成立于1998年1月1日的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多年来主要经营血气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凝仪、PCR、血球计数仪及输液泵注射泵等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备件耗材。从原告的商务资质来看,远远强于中标供应商,如果专家们公平地来打分,原告完全能够得到满分即商务15分。从原告的技术方面来说,产品质量、技术、售后服务等方面也远远在中标供应商之上,在技术部分原告也能够获得高分。价格方面,原告获知政府采购信息后,邀请了一些国内外著名的专家学者对本次政府采购对象中的血气分析仪进行了可行性论证,专家们认为,根据国际惯例,世界上对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体系救治项目的招标采购,一般应该遵循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这样的基本原则。根据采购数量,最有希望中标的投标价格应该为56,800元。根据可行性论证,原告这次投标报价系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所以如果评标公正,原告也完全能够拿到本次价格30分的满分。然而事与愿违,原告最终还是走向了法庭。我们分析中标供应商胜出的原因,主要还是因为现行的公共采购法律制度所存在的缺陷所致。其一,第三方公平公正的评审专家制度的法律空白。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有多个条款规范公共采购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但由于立法的缺陷,受聘专家难以站在第三方的立场进行客观、公正、公平地评审,这部法律为采购人和采购机构谋取私利提供了法定机会。因为我国公共采购市场非常活跃的一支庞大队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招标公司,其从业人员鱼目混珠,不需要参加全国统考获得从业资格,不需要领取全国统一的上岗执业证,很少有经过专业的法律职业培训,不受公务员编制的法纪约束,没有专门规范其行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根据招标投 标法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招标机构有权从自己建立的专家库内确定评审专家的名单。依据这些法律规定,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是由评标委员会来决定的。这表面上看起来是非常公正和公平。然而,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主要是来源于以私利为目的的招标公司的专家库,报酬是由招标公司支付的,酬金的多少也是由招标公司决定的。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专家评审意见不可能违背委托人的意志。由于评审专家与招标公司存在着直接的利益冲突,即使想为国家节约公共资金,为采购人获得价廉物美的采购对象,但专家的这些愿望不能妨碍招标公司的获利目的。立法虽然规定中标与否主要看评标委员会的集体意见,但评标委员会毕竟是招标公司负责组建的,是属于临时性的一个机构,正如一次宴会,吃完饭、喝完酒,聊完天,大家就一走了之了,每次评标工作结束大家就解散了,不可能独立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其二,评审专家库的管理制度混乱。根据招标投标法,公共采购市场的评审专家主要来源于两类专家库,一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一是招标机构自己建立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库。我们都知道,评审专家大部分都是业余的,有自己的科研任务,随机抽取的专家在开标前半天接到开会通知,有些根本就无法参加评审,有些匆忙赶到现场,也不可能在几个小时之内马上有自己的独立观点。因为厚如砖块的数百页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专家学者全部看完至少需要两三天时间。我们询问过参加过评审的专家,都有一个观点,评标现场的专家打分基本上是招标公司误导的结果。第三,评审专家的专业分类不科学。现行法律只规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非常笼统,导致评审专家的确定带有极大的主观随意性。例如,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采购人违法行为之一是本次采购血气方面的设备却没有这方面的评审专家。专业不对口的专家参加技术方面的评审,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不可能获得最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第四,电脑随机抽取专家并不能保证评审活动的客观和公正。虽然电子商务普遍进入了我国的各级政府机关,互联网对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大有帮助,然而虚拟世界中的各种程序毕竟是在我们自然人控制之下。在公共采购法律制度存在着严重缺陷的情况下,电脑随机抽取专家并不能避免暗箱操作。总而言之,不论是立法还是实践,我国现行的公共采购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如果国家想从根源上解决上述的重大缺陷,必须将符合国际惯例的招标投标法内容纳入到政府采购法中,取消能够产生私利空间的法条,同时改变定标方法,限制综合评分方法的广泛运用,拒绝以营利为目的的招标公司政府采购业务,从而才能降低寻租人与设租人合作博弈的机率。人民法院作为法律救济的最后一道司法屏障,应该对政府采购法有更多的研究,才会懂得保护弱势群体的意义。通过这一案件,能够唤起大家对国家公共财政支出的更多关注,使今后的政府采购行为更多的暴露在阳光之下,这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国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具有非常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采购工程师述职报告范文第2篇
20xx年是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评估决胜之年。一年来,我以迎接学位评估为抓手,根据学校工作要点和总体思路,奋发有为,真抓实干,敢于担当,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现将我一年来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思想境界得到进一步提升
坚持“两学一做”常态化,继续认真学习党纪政纪、党章党史基本知识,进一步强化了我的“四个意识”;认真学习报告,撰写了学习体会,向教务处全体职工进行了专题辅导,向20xx汉语言文学1班进行了专题宣讲;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思想政治课教学各项要求,认真履行了班级导师各项职责。通过一年来的学习和实践,更加坚定了理想信念,提升了思想境界。
二、以评促建,内涵发展得到进一步强化
坚持“以评促建”,推进内涵发展。本年度成功申报了5个本科专业,使我校本科专业总数达到23个,国控专业达到2个,撤销了11个专科专业,专业结构更加优化,本科教育架构更加稳固;评审立项校级教改项目20项,获批省级教学改革和研究项目6项,4项教学成果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教学建设取得新成效;坚持“立德树人”、以生为本、面向基层、服务地方的办学宗旨,组织修订了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统筹谋划年度实验室布局调整,提出了思路,制定了具体方案并正在协调落实;按照学校《学士学位授权评建工作方案》要求,统筹协调教学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把关评估材料,认真谋划专家考察预案,顺利通过了学位评估。评估工作促进了教学管理和各项建设,进一步强化了学校的内涵发展。
三、廉洁从政,“一岗双责”得到进一步落实
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要求,我坚持把廉洁从政放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围绕学位评估工作主线,规范管理行为,特别是针对教材采购、教学耗材采购、学生成绩评定等因涉及财、物、利益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都进行了重点规范,年内实施了教材、医学实验耗材及多媒体设备公开招投标采购,进一步从思想上、工作程序上、制度上杜绝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依法治校,管理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采购工程师述职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职会计 研究现状 教学改革 方法创新
一、引言
高职院校会计学专业的学生主要在中小型企业、公司及各类型组织中,担任出纳、会计、记账、业务员、收银员、仓管员等。因此该专业的教学目标主要是培养具有现代会计基本理论和熟练掌握会计基本技能、能独立进行全盘账务核算的技能型人才,并具备较强的财会部门不同岗位工作能力的应用型专业人才。会计课程作为会计学专业及财经类专业的核心课,其教学效果直接影响到学生的专业水平和就业质量。当前我国高职院校会计课程在教学存在以下问题:(1)重理论、轻实践。虽然高职教育以“理论够用,注重实操”为原则,一些高职院校也偿试以“项目为导向,以任务为驱动”的教学改革方法,但因为实操训练要求教师在课下要做大量的工作,而教师大多是从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任教的,对会计核算实际工作流程也是纸上谈兵,并不是很清楚,所以会计课程在教学中并未做到理论和实践的紧密结合,无法实现实践教学对理论教学的促进作用和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更无法实现高职人才的培养目标。(2)教学内容零散、复杂。从形式上看,学习内容系统而有条理,但由于教师授课中侧重于对具体业务的处理(记录),教师不进行分析,而直接讲解怎样做分录报表的编制,这样使学生对所学的知识没有系统的认识,感觉内容零散、复杂、难理解。
二、高职会计课程教学改革创新
(一)理论教学内容改革创新 教师对学生讲授的会计专业知识基本是按教材内容及大纲进行的,目前高职院校会计类教材从形式上看,大多是理论知识和简单例题及相应的会计分录。在教材中很少提供学生的感性认识,学生很难深入理解这些理论知识;另外学生职业判断能力和意识也得不到良好的培养,毕业后难以立即胜任会计工作。为了培养出优秀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本人认为对教材应从以下方面加以改革:(1)调整教材结构,增加经济业务的处理流程。基础会计部分,应在讲述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确认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更侧重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这一完整的会计循环过程;财务会计是基础会计的延续,又是其他会计专业课的基础。财务会计教材应先介绍财务报表,再围绕财务报表阐述各会计要素及相关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问题,以会计报表作为教材的主线,分析不同经济业务账务处理对报表有怎样的影响,让学生知道平时所学零散的知识最终要干什么。另外,教材应以行业岗位的工作需要设置教学内容,根据工作项目确定教学项目,以工作过程为导向设计教学思想,实现教、学、做的一体化。当然,因为会计课程的专业性强,基础理论部分必不可少,但教材设计上要注重教学过程的设计,根据工作情景设计教学情景,教学活动设计具体教学内容,注重学生对教学过程的参与。如“企业用银行存款购买原材料”这项业务,一般教材中更侧重于业务核算的记录,如先介绍该业务要用到哪几个账户及其登记方法,最后做出会计处理。而对记账前要做哪些工作很少提及,如企业开始经营时,首先由销售部获得订单,然后与仓储部联系查看成品库存是否满足订单需求,若库存数量不足,则通知生产部门进行生产,生产部门接到通知后,首先进行需求分析,若原材料库存不足,则通知采购部门采购、采购部门根据缺料单进行采购,所购材料入库前,需要经过质检部门的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学生只知道材料到达企业验收入库,但材料到达企业前要做哪些工作一无所知。另外采购材料业务中会涉及哪些原始凭证教材中也很少提及,如请购单、订购单、收料单、购货发票及支票的种类格式、怎样填写、如何传递等。缺少了该内容的训练我们的学生毕业后无法胜任工作。(2)用原始凭证代替业务文字描述。原始凭证是最能直接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原始凭据,在熟悉业务流程的基础上,通过提供各项经济业务中涉及的各种原始凭证,分析其背后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性质及内容,一些业务无论用文字怎样描述,都不如给学生展示一张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原始凭证直观,以后教材内容按排应从实际出发,按岗位设项目,围绕业务实际经办流程组织会计核算,用原始凭证代替文字描述经济业务,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财务工作岗位为主线,按货币资金核算岗位、往来结算岗位、成本核算岗位、投资岗位、存货核算岗位、固定资产核算岗位、无形资产核算岗位、薪酬核算岗位、所有者权益核算岗位、财务成果岗位和主管会计岗位构建内容体系,通过扮演出纳、会计、审核、制单、主管等不同角色来阐述一项经济业务发生后对应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让学生在比较真实的摸拟情景中学习,提高学习效率和效果。(3)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是以提供会计信息为主的经济管理活动,其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性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投资人、债权人、供应商、客户等利益关系人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决策,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会计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一个组成部分,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尽管大多数职业院校开设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但品格与道德教育,不能依赖设置专门课堂和课程实现,必须通过教育工作者自觉地把教育信念渗透在知识传授、技能练习、校园文化及活动体验里才有实效。学生毕业后将是企业财务一线工作人员,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减少会计造假事件的滋生和蔓延,作为会计专业课程老师,在授予学生会计专业知识的同时,应引导学生提高专业素养与职业道德,培养学生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二)实践教学内容改革创新 自20世纪90 年代末我国职业院校均开设了不同形式的会计实践课程教学,这对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培养高技能的会计人才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近几年来新的经济业务的出现,会计实践教学中仍存在着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1)加强会计实践教学体系的连贯性。现在各高职院校都开设了基础会计实训课课程、财务会计实训课程、成本会计实训课程、会计电算化实训课程,但各门手工实训课程与电算化实训课程之间缺乏连贯性,每门课程实习完毕该内容也就告一段落。学生做完会计手工模拟实训的凭证及资料,可作为会计电算化课程中的基础资料输入到计算机里,进行相应数据处理。这样,不仅能巩固学生会计业务处理能力,还能更好地熟悉会计软件的使用方法;同时也可节省学校的财力和人力。经过计算机处理的会计实训资料还可以应用于财务报表分析中。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相协调。同时在实训教学体系中,诚信教育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应加强学生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为今后从业奠定良好的基础。(2)加强会计实训教学中职业判断的技能训练。目前,高职院校会计模拟实训只注重会计核算的训练,在会计模拟实训中,要求学生完成“凭证、账簿、报表”的会计循环,即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再根据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最后根据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学生只是根据所学理论知识进行会计业务处理,缺乏对学生职业能力判断的训练及对原始凭证真伪的判断、经济事项合理与否的判断。随着新的经济业务的出现及会计信息真实性及可验证性的减弱,迫切需要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尤其是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的计量属性用公允价值,而公允价值计量下的原始凭证的获取途径和内容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其形式也不再是单纯的纸质单据。对于大量不确定性的经济交易或事项,原始凭证反映特定时日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的确认,反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而这些新的变化,以及企业经济事项处理的变化均未能及时地反映到会计实训教学中,有的只是简单的提了一下,使学生所学知识达不到全面实习的要求。(3)设计情景,模拟企业实训教学。会计实训教学的目的应是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通过实训教学,突出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今后走上工作岗位,尽快适应会计工作环境打下一个好的基础。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中的会计实践教学中只是对财务部门的具体会计业务进行实践训练,而对生产、销售、采购、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很少提及,这不利于会计工作和其他工作的联系,使学生无法对经济事项的来龙去脉全面了解。会计实践课程中除了模拟一个企业的财务部门以外,还应该模拟企业内部的采购、生产、销售部门、银行和税务所。实训开始前,应该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从凭证的填制、账簿的登记到报表的编制,都要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规定。严禁人为涂改刮擦,每一个实训结束后,要求将实训结果进整理装订。将各种记账凭证,按顺序编号并加具封皮装订成册,在封皮上注明单位名称、起讫日期、起讫编号、凭证张数等。账簿分别总账、明细账装订成册。每一个学生应逐一完成出纳会计、记账会计、制单会计、主管会计等职业人的角色,以便使其对财务会计的核算岗位、核算程序、核算方法及核算内容的来龙去脉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了解会计各工作环节之间的关系。(4)加强会计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会计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是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先决条件。作为实践课程指导教师,不仅要具备深厚的理论基础,还要熟练掌握实际工作操作程序和业务处理程序。现在高职院校的教师大多是从本科院样毕业后直接任教,对会计在实务工作中业务处理也较模糊,要提高实践课程教学质量及学生的操作能力,必须加大会计实践课程教师的培养力度,学校应让教师到企业顶岗实习,多积累一些实际的工作经验;也可以聘请社会上具有较强实践经验的会计师、税务师到学校作报告或作为学校的兼职实践教师,使教师和学生有被指导和交流的机会,从而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的建设。当然,教师队伍的提高不是仅靠学校能完成的,作为教师个人,也应当更新观念,教师不再是传统的“知识的传递者”,也不再是知识权威的代表,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很多资料学生是也以上网查阅的。所以当代教师要提供高质量的教学,应能理智的分析现在的自己,筹划将来的自我。
(三)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创新 为了让学生更易接受知识,教师在会计课程教学过程中应针对高职学生的特点,本着“理论够用,注重实操”的原则,在教学中应灵活采用以下多种教学方法:(1)启发式教学法。采取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积极思考,激发学生探索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潜能。目的是通过对已掌握内容的复习、回顾,启发引导出新的知识和问题。这样学生对新知识的学习就能循序渐进,容易理解,便于掌握。该方法可以适要用于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2)问题式教学法。教师主要是在讲课时不断提出问题,层层设问,引导学生思考,从而引起学生高度重视,这样便于集中学生思维,加强记忆。该方法适要用于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3)案例教学法。针对本课程实践性较强的特色,教师在系统讲授理论的过程中,可以穿插一些实际案例,鼓励学生在课堂上或课后进行思考,增强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可以培养学生理论思维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可以活跃课堂气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提高教学效果。(4)情景教学法。老师讲解并设计业务情景,学生参与,同时扮演不同角色,师生共同进入情景。通过情景活动达到一种高效思维状态。(5)分层教学法。通过分层教学可以使不同的学生在不同的程度上,都能得到不同的教学,并在各自的基础上都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它不仅体现了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而且适应高职院校现阶段生源现状,也符合社会对会计专业人才的多样化的需求。为了让学生能够熟练掌握所学知识,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还应做到以下点:让学生通过模拟岗位会计的身份积极地参与学习;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和特点,让他们在问题情境中,经历知识的形成和发展,通过探讨、分析、归纳、总结问题,参与学习,学会学习,增强专业学习兴趣,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为学生提供一些网络资源,让学生课余进行查找资料;鼓励学生与任课老师进行网上交流沟通,学生在学习中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通过QQ在线解答或通过电子邮箱交流解决。上述教学方法的使用并不是孤立的,也不是在每一节课上都能用到的,教师应结合具体的教学内容实施不同的教学方法,在整个授课过程中教师应注重学生良好职业道德的培养,加强学生“自律诚信、敬业爱岗、遵纪守法、洁身自爱”的教育。针对高职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授课中在完成项目任务的同时,以会计报表为起点和终点,围绕会计报表这一主线来分析处理不同的经济业务,即一项业务的发生对报表项目有何影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应过于强调怎样编制会计分录。教师在授课时应运用多媒体教学,增加知识的输出量,缩短教学时间提高教学效率。提高学生的感性认识。
三、高职会计课程教学改革实施
(一)理论讲解部分 理论是指导实践的真理,会计作为专业核心课,基本的理论知识是必不可少的。教师应采用问题式和启发式引导出本节课要讲述的内容。就这部分内容涉及的理论知识主要有:(1)实际成本法的特点、适用范围。(2)实际成本法下外购材料涉及的主要账户;(3)实际成本法下购料的账务处理。(详细内容可参照具体教材)
(二)业务办理部分 大部分教师对理论讲解非常详细,但对具体购料业务的流程、购料业务发生会取得哪些原始凭证、如何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及怎样选择和登记账簿往往被忽视,这就会造成学生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的脱节。下面笔者以实际成本法下钱货两清购料业务为例,介绍实务工作中购买原材料的流程和具体的业务处理。(1)设计具体业务情景:教师应设计具体业务情景,情景中涉及到买卖双方,在本节授课内容中主要分析购货方的业务处理:购货方设有经理、计划部门、生产技术部门、供应部门、财务部门、仓储部门及相关人员等。全班学生以组为单位,分别扮演购货方的相关岗位:业务员、保管员、出纳、制单会计、记账会计和会计主管。在上课前教师应将所需要的记账凭证、账页发给每一位学生。(2)实施具体教学过程。根据生产计划确定材料采购计划。为了满足销售产品需要的产品数量,根据销售部门销售产品计划和仓储部门库存产品的数量,生产技术部门下达了本月生产产品的数量,根据本月生产产品数量所需要的材料数量,计划部门通知供应部门材料采购的计划。供应部门接到材料采购计划,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购买材料的市场调研。签订买卖合同。购货方和销货方的业务人员手里都有一份买卖合同,其中材料的数量、价格、质量、相关运杂费和付款方式等都需要双方进一步讨论协商,双方讨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经相关部门及主管经理批准签订购货合同。合同上对结算方式,发货方式等要约定清楚。此过程在课堂上给学生讨论时间。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当购货方收到销货方业务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审核发票联和抵扣联给是否真实,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填写“收料单”。购货方仓储保管员依据增值税发票和实物逐一点收、清查后开收料单,技术人员要把关,后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或盖章。收料单一式三联,一联验收人员留底,一联交仓库保管人员据以登记明细帐,一联连同发货票交财会部门办理结算。签发支票。购货方出纳员收到业务员交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无误后,签发转账支票送会计主管。会计主管审核无误后,在支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相关领导审核后加盖单位法人代表印章,把支票交给出纳员。出纳员把支票沿虚线剪开,支票联给销货方,作为其办理银行进账的依据,存根联作为本单位做账的依据。填制记账凭证。购货方制单会计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收料单和支票存根填制材料采购业务的记账凭证,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收料单上注明的金额,借记“原材料”,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转账支票存根上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并在记账凭证的“制单”处盖本人名章或签字,并将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交给会计主管审核;会计主管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购货方的出纳员接受制单会计转来的并经会计主管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转账支票存根上的金额),据此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完成登记后,在记账凭证的“出纳”处签名或盖章;再将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转给记账会计。登记材料明细账。购货方记账会计接受传递来的记账凭证,据此登记原材料明细账。完成登账工作后,在记账凭证的“√”栏内注明过账符号,表示已经过账,并且在“记账”处签名或盖章。将已登完日记账和明细账的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转给会计主管。登记总分类账。当所有记账凭证登记完日记账和明细账后,都传到会计主管处;会计主管登记总分类账。总账登记可以根据记账凭证直接登记,也可根据科目汇总表或汇总记账凭证登记。在讲授以上内容时,教师应根据具体内容分别运用多媒体展示材料买卖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料单、转账支票的样式,并分别介绍这些原始凭证基本要素,是自制的还是外来的,应该怎样填写,填错怎么办?用多媒体展示记账凭证,并详细介绍购买材料应怎样编制记账凭证;展示银行存款日记账,介绍其登记方法;展示数量金额式明细账,介绍原材料明细账的登记方法;展示总分类账的账页格式(三栏式),并介绍其登记方法。在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账过程中如果出现错误应怎样更正,教师应对其简要介绍。在整个授课过程中教师应该让学生“边学边做,边做边学”,做到“教、学、做”相结合。财务会计在授课中应将上述多种方法结合使用,让学生在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的同时,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以便达到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采购工程师述职报告范文第4篇
本人自任林业局副局长以来,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廉洁自律六项规定。一年来,在工作中、生活上坚决反对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实事求是,严于律自,并与领导班子成员互相监督,密切配合,努力加强领导班子及个人的廉政建设。根据23号文件精神,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廉洁从政有关情况述职如下:
一、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
我本人主要分管办公室、文英档案统计和党支部宣传日常事务,具体分管林工站、种苗站、旗苗圃等业务工作。并负责退耕还林工程及林业工程招投标等具体工作。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我具体负责贯彻执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一年来我从分管的工作入手,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预防和监督,对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投资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坚持民主集中实事求是。需开会研究的,集体开会研究决定,需班子讨论确定的,班子成员集中讨论决定。二是严格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的管理。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全部公开上墙,没有扩大收费范围,没有提高收费标准,全年的收费和罚没款全部实行了“收支两条线”。没有截留、坐支,没有私设“小金库”。三是积极实行了政府采购,采购摩托车7辆,传真机1台,现又上报政府采购计划2份,计划采购电脑10台,水车2辆。
二、廉洁自律方面
1、工程招投标方面。今年,我负责开展了天保工程围封材料和安装施工的招标工作。为了保证招投标工作公开、公正的进行,我严格按有关标准和规定,一是成立了由分管旗长任组长,纪检、监察、财政、计委等部门领导参加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认真编写了《招标文件》和《评标定标办法》,并按程序发放了标书,进行了资格预审,同时请盟林业局专家秘密制定的标底。三是组建了由林业、监察、财政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采取综合评定打分的办法,从6家中评定了3家中标。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严格按程序操作,按事实打分,没有以权谋私。
2、严格执行了领导干部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更不有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财物,也没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
3、我个人和家庭成员没有办事宴。也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搞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4、我本人严格执行了《党员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在选拔任用干部上,我始终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严格按程序选拨,按要求推荐,并坚持普遍培养,重点选拨,加强平时的培养锻炼,做到了是才必选,是才必用,没有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
5、积极支持查办案件,而且坚持实事求是,主动配合的原则,没有发生阻碍和干扰办案的行为。
6、我本人和家属都是从专业学校毕业后,正式分配参加工作的干部,小孩现在幼儿园上学,没有违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而且在工作中,对自己的配偶与职工干部一样一视同仁,没有放任、纵容,也没有在企业中兼职,更没有以权谋私。
7、严格执行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一是对自己分管的专项资金,严格实行了“三专一封闭”管理,坚持按作业设计施工,按规定列支,没有挤占、挪用,更没有变相使用。二是不搞奢侈浪费、大吃大喝,在公务接待中,饭菜和烟洒以当地土特产为主,不搞山珍海味,严格按标准接待,不搞铺张浪费,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不搞兴师动众。三是在我个人外出公务中,食宿从简,没有超标准开支。四是个人的手机、摩托车及固定电话均是自费购买,手机费及固定电话费全部是自己个人支付。五是本人在赛镇有个人住房一套,面积49.9平方米,是我本人97年自费购买的。
8、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在我分管的事务中,每年上报的造林面积、成活率、统计报表、项目等全部挤干“水份”,如实填报上报,真正做到不虚报、不瞒报。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没有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9、严格执行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了个人在工作中、生活上的重大事项,没有漏报和不报。
三、存在的问题
1、对国家有关林业政策学习不够、了解不全、掌握不准,导致在政策落实中有偏差,存在着主观性、片面性和简单化问题。
2、综合处理事务能力有所缺乏,有时机关事务繁多,抓不住重点,掌握不住关键,影响整体工作。
3、对职工干部的培训、教育和日常学习宣传等方面抓的少,思想不够解放,存在求稳怕乱,等待观望的情绪。
4、科技人员管理有所松懈,个别地方科技人员服务不到位,不彻底,影响了造林成活率。
5、在提高各级领导绿化意识,调动各方积极性,提高林业的地位上做的不够,局面没有打开,措施还过少。
四、产生问题的根源及原因
深刻反思和剖析自己存在的问题,虽然不客观和大气候的影响。但产要还是自己主观努力不够造成的。
采购工程师述职报告范文第5篇
述职报告这种带有艺术性的论说文,正如所有科学文章如议论文、说明文一样,一定要明确树立一个鲜明的主题,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采购部工作年度述职报告范文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采购部述职报告1大家好!
一年来,在学院、后勤中心领导的关怀、指导下,在全体教职工的帮助、配合下,顺利完成了师生的饮食保障任务。作为后勤服务中心饮食部副经理兼采供部经理。现就三个方面对本年度我任职工作情况给大家作汇报,请大家给予评议。
一、思想学习方面:
1、认真学习学院的相关文件通知精神,积极参加后勤服务中心的各项活动,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作为一个部门主管,我时刻提醒自己要不断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起好带头作用。饮食工作是学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学院的稳定及师生的身体健康,所以我们经常组织食堂负责人进行内部交流学习,从环境卫生、食品加工、服务质量、设备维护等方面进行自查自评,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尽量让师生满意。
2、认真学习有关廉洁自律的相关文件精神,作为特别容易被商业贿赂侵蚀的部门,自己首先要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身作则、遵守政策、法规。
才能起到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才能杜绝物资采购环节的腐败现象。在物资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亲属有关的采购业务要当事人主动回避;我们对不同的采购物资,采取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询价等不同方式,按规范化程序来选定供货商,避免采购中的个人行为;对中心其它部门的采购做到了,需求部门人员参与采购;对零星采购业务,坚持二人一起采购,在采购过程中互相监督;一年来在采购过程中没有出现收受回扣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二、工作方面:
常规工作
(一)、作为饮食部副经理,积极协助饮食部经理完成了以下工作:
1、协助经理圆满完成学院8千多师生的饮食保障及寒暑二个假期的用餐接待工作,以及新生报到会场布置、军训期间教官的服务工作,未出现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事故。
2、安排专人做好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从环境卫生、个人卫生、服务质量以及食品原料、加工过程、摆放规范等全方位监管。
发现问题要求食堂及时整改,一年来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组织人员完成了原品苑、回苑食堂的搬迁及设备的清理、报废工作。
4、在完成正常工作的同时,兼做临时餐券的、领用登记工作,一年来共售出临时餐券80多万元。
5、积极参与饮食部夜市值班,维持夜市的正常经营秩序,禁止学生饮用白酒。
6、配合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我院食堂员工进行伤寒病复检,检查中并未发现患病者。
7、组织员工参加学院后勤保卫处举办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接受消防部门及后勤保卫处安全检查的同时,定期对食堂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8、为有效的杜绝蚊虫孳生及环境污染。
组织人员将食堂后垃圾坑搬迁至食堂后山坡空地,改善了食堂周边环境收生。
9、组织食堂员工积极参与后勤职工技能大赛,促使各食堂想方设法提高食堂技能水平,搞活食堂内部竞争。
10、积极组织员工参加中心开展的“体育文化周”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了拔河第一、团体跳绳第二、接力第三的好成绩。
11、针对夏季传染病发病率较高,及时采取各项措施:在宣传栏上刊登有关宣传资料进行宣传。
组成检查小组对环境卫生、餐具卫生、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及物品摆放规范等进行检查,安排专人不间断的喷洒药水,摆放粘贴工具,做好灭蝇工作。
12、组织部门管理人员对锅炉房储油罐周围的杂草、易燃物进行清除,消除安全隐患。
迎评期间所作的工作:
1、为我院__年能顺利通过评诂,由学院投入资金____万余元,参与了第六、回族食堂布局的设计,改善了师生的就餐环境。
2、参与了由中心投入资金__万,新建的夜市小吃店二个,将食堂主楼一楼夜市小吃店进行搬迁,大大改善了食堂主楼一楼就餐环境。
3、为进一步丰富经营品种,满足师生就餐多样化的需求,也为了迎评工作顺利通过,分别于4月份、9月份筹建冷饮店二个,由饮食部经营各类冷热饮品,当年就收回投资成本。
4、为使食堂布局更符合卫生部门要求,组织人员对原有食堂进行布局改造,新建专用餐具、用具清洗、消毒间6个,砌洗消池12个用于餐具清洗、冲漂、消毒。
(二)、作为采供部经理,做了以下工作:
1、按时按质按程序的完成了中心各部门的常规物资采购工作。
2、积极配合学生社区管理服务部完成了寒暑两个假期的行李搬运工作。
3、完成了对第六食堂、回族食堂设备添置的招标、询价采购工作,采购金额____元。
4、按程序完成了树惠园小区教工食堂、回族食堂、第六食堂、夜市一、二小吃的食堂主任公开招聘工作。
以及对我院学生食堂鲜猪肉定点供应商进行了招商,确定了06年鲜猪肉定点供应商。
5、完成了学生公寓C、D幢2,____元的电缆、电表箱、单项付费表、家具、棕垫、窗帘、太阳能的招标采购及结算工作。
6、在物价上涨时期,与粮油定点供应商签订20吨香油的供货协议,在一定时期内平抑了食堂食用油价格的平稳。
7、起草了《后勤服务中心大宗物资采购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补充完善了《食堂大宗物资采购流程》、《验收结算制度》。
8、配合学院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代后勤服务中心起草了《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情况总结材料。
9、组织食管委成员到市场进行食堂物资价格调查,并到部分供应商的生产场地进行实地查看。
10、按月接受市工商局、畜牧局对食堂鲜猪肉采购、台帐的定期检查,检查中并未发现任何问题。
11、对食堂物资进行检查,把好食品采购关,一年来未出现食品安全事故。
12、管好、用好部门车辆,圆满地完成了学院各部门的用车任务。
一年来未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13、全年完成中心采购任务____万余元,其中采购食堂物资____元;
中心其他部门物资_____元。
14、多次接受市教育局、市卫生监督所、市工商局、盐业局等有关单位对采购的食品物资、食堂卫生、食品加工等环节的检查,得到了较好的评价。
15、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廉洁自律的意识教育,一年来未出现采购违规行为。
三、存在的差距及努力的方向:
虽然在过去的一年里做了工作,但,这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在工作中离领导、教职工的希望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
1、在员工的业务学习上抓得不够,对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投入的精力不多。
2、管理措施不够细致,对后勤工作中的一些新问题,思考不够,创新意识不强。
努力方向:
1、不断探索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以更加投入的工作热情做好本职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新的工作目标和方向,进一步提高管理和经营水平。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
2、努力把握饮食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掘饮食工作潜力,使饮食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3、进一歨加强学习有关迎评促建的相关知识,组织部门员工进行有关迎评的相关知识培训。
采购部述职报告2我是采购部经理,在__年3月15日,董事会开过采购部专题会议后,采购部正式成立,6月11日董事会正式任命我为采购部经理,主持采购部日常工作,隶属于董事会财务部,直接领导是耿总监,直接下属是采购部两名采购。我的工作职责是:全面负责酒店各类物资的采购及部门内部管理,提高物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具体职责如下:
一、采购制度建设
1.组织制定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上报领导后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采购管理工作流程与标准,并督导执行;
3.根据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
二、采购工作管理
1.参与供应商的谈判与合同的签订;
2.指导市场调查工作,进行合格供应商的审批审核;
3.抽查供应商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4.参与酒店批量与重要物资采购的业务谈判工作。
三、部门内部事务管理
1.处理本部门内部日常行政事务;
2.负责本部门所属员工的业务指导、绩效考核工作;
3.负责本部门人员培训、调配和工作安排等;
4.负责协调本部门与其它部门间关系,解决争议;
5.主持部门内部会议的召开和重大事务的处理工作。
接下来,我根据岗位职责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述职:
采购制度建设工作:
根据董事会和酒店的要求,制定了采购部各岗位的工作制度、采购部工作程序、采购流程、食品采购工作程序及制度、外地采购工作程序。建立了采购信息库,对所有的来访供应商进行登记,选择重点。可能会发展为供应商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理,作为候补力量。建立了切实有效的询价机制,每月6、16、26日是我们对餐饮部的原材料询价的时间,以采购、采购、库房、各厨房组成的询价队伍,不论烈日当头还是寒风刺骨,我们这支队伍始终尽职尽责,活动在乌市的各大市场,客观事实的记录了各种原材料的价格,为我们的定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收货时采购员对所供原材料的质量、数量合格情况进行登记,做出总体评价,直接约束供应商,在这一点上虽然时间不长,但是效果很明显,原材料品质有了明显提高。对采购流程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了修改,制定了小件物品采购流程和急购物品的采购流程,大大提高了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
采购工作管理方面
与部门成员一起参与物资采购、询价、议价,通过对制度、流程的学习与应用,对部门人员进行了工作分工,各司其职。从一年的工作情况来看,流程和制度已经相应落实,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采购工作步入了正常运行的状态,改变了以前没有章法、盲目工作、计划统筹性不强的工作状态。
在市场采购的同时,对诚信经营,有实力的商户或公司进行记录,作为候补蓄备力量,在物价涨幅,季节交替的时候,组织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对于供应商的张家同志,我们都会认真对待,以我们调价情况为依据,部门商议决定后,上报财务部。经常关注市场变化,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在10年8月份和10月份,茅台酒两次大幅提价时,通过关系渠道和市场调查,及时请示领导,在涨价前批量补进,抢占有利时机,为酒店节省了一笔不小的开支。
临时采购方面也做出了相应要求,制定了流程、制度、就要求各部门按照程序、流程走,有制度就要落实,在这方面很大程度上节约了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效果明显。
部门内部事务管理方面
处理部门的日常事务、合理的安排当天的采购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已经发生的问题一起商议解决措施,因为采购工作的特殊原因,我们不能再办公室开展学习培训工作,但我们并没有放弃学习,利用酒店组织的大小培训课程学习,在车上交流,在实际工作中实践,这一点做到了学以致用。
日常工作中也经常给他们灌输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引导大家从内心深处树立起酒店是我家的主人翁意识,不畏严寒酷暑的奉献精神,严格自律的道德准则,公正、公平的做事原则,廉洁奉公的工作状况。经常到一线部门了解物品使用情况,听他们的反馈意见,有难度的事情也可以一起商量解决措施。
去年全年,在董事会和酒店的支持下,在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我部全员协调下,圆满完成了全年的采购任务,采购金额总计2200余万元。虽然在过去的一年中,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但这都是大家努力的结果,在工作中,我离领导和同事们的希望还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
流程制度,落实不够严格,有流程没走完就提前采购的现象;
管理措施不够细致,对采购工作中的一些新问题思考不够。
今年的努力方向:
不断探索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以更加热情的工作态度投入到本职工作中,结合实际,制定新的工作目标和方向,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
坚持不懈地抓好流程和制度的落实,使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氛围尽快落实;
经常关注市场变化,把握市场先机,抓住市场主动权,保证采购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
采购部述职报告3__年度即将过去,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可谓辛酸苦辣,从低耗物资采购到大宗原材料采购,再从大宗原料采购到低耗物资采购,工作岗位的转换,技术要求的差异,特别是大宗原料的采购方面从零开始,熟悉了解石灰市场行情,到巩固原有供应商的关系,进一步寻找更加优质的合作单位,到现在我经手的原料物资供应状态良好,低耗物资采购及时、优质。实话的讲,我对采购工作一直尽心尽力的做。当然我们采购部的每个员工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真抓实干,及时按采购计划,保质保量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现将主要完成的工作、经验体会及今后工作打算汇报一下:
年初的雪凝给公司造成了极大损失,尤其是对厂房、供电设备等的破坏坏,加大了低耗物资的采购工作量,雪凝结束的那段时间,如何及时高质的保证重建和重产工作的进行,给我们低耗采购人员很大的压力。在各领导的带领下,我们发扬了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只有有采购计划我们就第一时间出门工作。很多时候,为了早点将物资采购回公司,都是天微亮就出门,晚上很晚才能吃上饭,大晚上了还要赶回公司。为了给公司节约成本,很多时候要自己做苦力搬物资,和货车师傅吵了又谈,和各个老板反复的谈价格。
在全公司同事的努力下,我们很短的时间完成了重建和重新投产的工作,公司的正常生产。还未来得及歇口气又开始迎来了销售高峰期,在公司领导的扩大生产的指导思想下,全体采购部同事们又忙起来。
我在6月份调换工作岗位,从低耗采购员变为原材料(主要是石灰)采购员。低耗采购和原材料采购虽然都是采购工作,但是有很大的区别:
第一,我对于低耗物资质量和价格的认识比较深入,而石灰的质量和价格行情都让我无法做好采购员。
第二,以前的低耗物资采购价格低,并且可以直接付款,而石灰采购是看质量,谈价格,还要签合同,风险更大。
第三,低耗采购工作是等采购计划,原材料采购是要自己随时关注库存情况;
第四,给供应商的沟通不同。这段时间又正是石灰供小于求的时期,公司生产量却在不断的提高,对于原材料的需求越来越大,除了这些还有很多的问题需要我自己解决,对于我的工作,本来是半路出家的,以上的这些情况又加深了难度。
只有在解决这些问题后,再在有经验的同事帮助下抓住原材料采购工作的重心,采购工作才能做好。我首先是学习石灰的质量辨别和了解化验单上的每个数据的意义;接着是了解当前的石灰市场情况,看以前的合同制定情况,并跟一直合作的供应商接触;做好了准备工作,到外面找各个石灰厂,再调查了解各厂的石灰质量和价格,合适的石灰厂就跟他们谈合同;再有有就是平常的工作,每天跟品管部的人联系,了解供应商供应的石灰质量是否达标,还要和库管了解库存情况,常跟生产部联系生产需求的石灰质量有没有新的变化。其他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比如跟各供应商建立良好关系,及时沟通石灰的质量、数量情况;和其他部门同事的信息沟通;随时了解每单合同的完成情况;了解市场价格,及时调整石灰的价格,从新与供应商签订新的合约;选定好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同时扩大供应商群,让公司有更多的选择和减低采购成本等等;以上都是我在工作中摸索到的工作概况。说起来简单,实际一样样做起来却很困难。就说我和一起的同事为了找到各石灰厂打听情况,不知道走了多少路,流了多少汗。更本没有这么详细的地图可以说明哪个地方有石灰厂,贵州的夏天太阳大,我们每天都顶着太阳,边走边打听附近是否有石灰厂。就这样一个夏天过完,我们对好多地方都熟悉了,哪里有石灰厂我们都清楚。
由于各种原因十月份后我又被调去采购低耗,回到我熟悉的工作岗位。低耗采购工作不像原材料,它比较杂,但是要真正做好确实不容易。当然,我也在努力完善自己的工作。
以上是我一年的工作情况,在这一年的工作中也让我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更多的想法。
就如,低耗库房盘点中出现的情况,让我意识到了一个问题:虽然以前低耗采购的工作能够及时保质的完成,但是我们都是根据采购计划表进行的,是一种被动的。这次导致了库房物资积压却还在采购的问题。要真正做到“购是所需”,那就要真正做好库存管理,也就是说应该像硫酸采购一样有上下报警线,物资库存在一个界限范围内,不能过多,不能过少。换种说法,就像我采购石灰一样,应该主动的去了解计划采购的物资库存情况怎样,是不是真的需要买。这样即为公司节约了资金,又减少库存堆放问题。
采购不是简单的买东西,还有很多其他要做的事,除了不怕苦不怕累之外,还有廉洁的品质、“吝啬”的心,因为廉洁的品质才能抵制诱惑,为公司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吝啬”的心才能时刻把公司当作自己的,时刻从公司出发,发现问题,为公司节约成本!
当然,在过去的一年里,感谢公司所有领导和同事,我有今天的进步离不开大家的帮助和支持。总之,__年我会以一颗感恩的心,不断学习,努力工作。我有信心,相信在新的一年里,我会有更加出色的工作表现。
采购部述职报告4伴随着新年钟声的临近,今年电子元器件的采购工作已基本停止,采购部年终总结。我的工作主要是负责生产所需电子元器件的采购供应。在和采购部季经理的配合下,认真履行职责,基本上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各项采购供应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暴露了一些问题。现将一年来的在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工作,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20__年,公司进行了新产品的研发,采购部除了要正常的生产所需各项原材料的供应外,还要保证及时提供研发产品和塑壳未定型产品所需样品,由于有时所需材料用的.急,时间紧,器件比较冷门,品种多,造成了采购困难,但采购部还是克服困难,保证了生产和研发的需要。全年电子元器件的采购额为640万。
在电子元器件的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比价程序,把握市场价格,处处精打细算,千方百计节约资金,有效的降低了采购成本。随着市场形式的变化,多种元器件出现了供应难的局面,部分元器件价格上涨,在不利的情况下,采购部不怕难,不怕烦,不发愁,保证了生产研发的供应,在与供应商争取的情况下维护了公司的利益。
二、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和整改办法、全年电子元器件采购批次数量及采购成本
采购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最为严重的是第8批次(9月份)的整理二极管M7有30000只发生了假冒现象,其他个别元器件没有出现单纯的质量问题。5月份第4批次采购的2SC2983-Y(深圳安亿电子)和高压瓷介电容103/3KV(昆山嘉迪威电子)精度超出我们工艺要求;6月份第5批次采购的贴片电阻0603620K(厦门信和达)和高压瓷介电容103/3KV(昆山嘉迪威电子)精度超出我们工艺要求;7月份第6批次采购的贴片电阻0805750K、910K、10M、2SC2983-Y(北京天涯泰盟电子)超出工艺要求、薄膜电容333nF/63V(上海春黎)引脚有胶;8月份第7批次采购的8位编码开关(上海广容电子)旋转过紧、数码管(乐清信号灯厂)引脚有氧化现象、薄膜电容333nF/63V(上海春黎)引脚有胶;10月份第9批次采购的电解电容(昆山嘉迪威电子)、高压瓷介电容103/3KV(深圳其昌电子)超出工艺要求、数码管(乐清信号灯厂)有字符残缺;11月第10批次薄膜电容333nF/63V(上海春黎)引脚有胶。其中高压瓷介电容更改了工艺要求,问题已经解决(在工艺未更改前所产生的筛选费用从货款中扣除);薄膜电容引脚(占总数20%左右)有胶因其在工艺上无法彻底解决,由进厂检进行筛选并扣除相应的人工费用;2SC2983-Y经过更改工艺和更换供应商问题也得到了解决;数码管与厂家进行了沟通并作了罚款的处罚,现不合格率基本降至8‰一下;贴片电阻因当时货源比较紧张,供应商为及时发货从其他处调货导致出现了几种电阻是5%精度的,调换并对供应商作了处罚,以后再未出现质量问题。8位编码开关已经更换供应商,并降低了价格,质量也得到了保证。
电位器3296退货2次共计12478只,主要原因是不能调零,在我们生产工艺更改以后质量基本再未出现问题。以上出现问题都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让其写整改保证书,签署质量保证协议,并处罚款,后来又与供应商签了供应商质量考核细则,其中3家供应已商停止合作,全年因质量和价格问题已终止7家供应商的采购合作,新增4家供应商。现已对采购来料的质量做到了有效控制。总结全年采购过程和经验,为了保证质量避免出现采购质量问题:
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工作:
1、重新严格筛选供应商,对供应商的供货能力,质量保证,价格优势进行评估,让供应商提供可靠的证据来证明其能力;
2、签订严格的质量保证协议,在法律层次上约束供应商,不让其产生侥幸心里;
3、建立合理的惩罚制度,签订这样的惩罚制度使供应商时刻关注质量问题;
4、同进厂检紧密配合,严把质量检验关,坚决避免有出现质量问题的器件流到生产线上;
5、和技术部时时沟通,做到生产工艺和采购器件不产生矛盾,保证生产;
6、本人加强自身理论和实践学习,以便能更好的开展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__年全年共采购电子元器件11批次,批次合规率98%;退货5次,主要是高压瓷介电容和三极管2SC2983-Y;成本降低7%以上,实际节约资金440400元(不含30500元冲红)。
三、加强自身修养,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采购工作是创造效益的第一道闸门,事关公司的利益得失,也是容易发生问题、备受别人关注的工作。对此,个人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永远牢记自己的职责,每笔采购业务都要本着对公司负责的原则,通过我们的兴勤劳动来节约资金,降低成本。但由于个人经验不足造成了个别元器件出现了假冒和不及时到货现象,采购部和我本人及时认识了错误做了整改并积极及时的解决了问题。对此,个人以后一定坚持自己的岗位负责态度,摆正心态,牢记使命,坚持原则,严格筛选供应商,使供应商做到提供优质的元器件,提供惠的价格,做到周到的售后服务。在工作过程中敢于负责,积极树立务实工作做风,做到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保持正派的工作作风。
以上是个人一年来在工作中的一些做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就我个人来说理论学习和实际工作经验还有欠缺,今后,我一定按李总和其他管理层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作风,尽心尽力工作,为公司作出新的贡献。
采购部述职报告520__年已经过去,在过去的一年里通过领导和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各项工作均已顺利完成,新的一年已经开始,为了更好的完成下年的工作任务,现将我过去一年中工作情况作一个汇报。
一、在过去的一年里,严格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极力控制采购成本,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
全年完成采购项目共计560万元,保证了公司生产部的正常运营,在整体的一年里,还尚未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如采购及时率尚且能达到98%,迟发货、质量不达标等因素仍然存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学习,不断学习业务技能,征询产品信息,加强与客户沟通,更好的保质保量完成各项采购工作,使各项工作正确、准确率力争达到100%为了更好的完善采购工作,确保做好下一年的工作任务,现将我之工作做以下总结。
在倡导公司制度做好每日计划与总结的前提,也是完成日事日毕的重要保障,每天写好每天所要做的工作,处理的事,对所做的情况做一总结,对没有处理好的事,紧接处理,尽量做到问题不推迟,尽最快解决。
二、我们的采购工作就是服务于生产
就是以最低的成本满足高质量严要求的生产所需辅料,一定要对要采购的辅料细心的分析,在做信价比,始终坚持做好以质论价,货比三家,多快好省的采购原则。
三、在工作中要多跑、多对比、多总结,边学习边实践
断提高自己的采购业务水平,加强与供应商沟通要及时做好跟催工作,让他们能主动争取配合我们工作,及时解决问题尤其是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好所需的各种辅料
四、跟现场,逐步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
严格控制采购时间和采购周期,保证各种辅料的购进科学合理,极力配合公司各项财产运营工作,当不同的物品及辅料进厂前,要及时的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与沟通。
要控制物品及材料入库的数量与质量,在购进物品与材料时发生质量、数量异常情况下,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与供应商联系,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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