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采样**

核酸检测采样**1

  1.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时,各采样点要向已完成核酸采样人员发放“已采样”证明,便于后期查验。

  2.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按要求参与大规模核酸检测,并安排专人查验核酸检测情况,无“已采样”证明的,一律不得上岗。

  3.各居住小区4月28日**4:00至核酸采样前,只进不出,封闭管理;核酸检测工作启动后,无“已采样” 证明的,一律不得进出(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凭工作证出入,上午至附近采样点采样,换取“已采样”证明)。

  4.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加强核酸采样情况查验,无“已采样”证明的,各公共场所一律不得准入,各公共交通工具一律不得搭载。

  5.区*分局要加大社会面核酸“已采样”证明查验力度,对无故不参加核酸采样的予以**并赋黄码。

  6.各乡镇(街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所负责的公共场所严格执行“已采样”证明查验**;对借用、冒用、伪造“已采样”证明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区内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师生到校时间,请家长合理安排,核酸检测不要拥挤!企事业单位合理安排职工上班时间,因核酸检测迟到的员工不作为旷工!


核酸检测采样**扩展阅读


核酸检测采样**(扩展1)

——医院核酸检测采样室工作**3篇

医院核酸检测采样室工作**1

  为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以下简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技术人员、标本采集、标本管理、实验室检测、结果报告等工作,保证检测质量,提高检测效率,满足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需求,特制定本手册。本手册适用于所有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

  一、技术人员基本要求

  (一)采样人员。从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培训合格),熟悉标本种类和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标本采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好标本信息的记录,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标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

  (二)检测人员。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2年以上的实验室工作经历和基因检验相关培训合格证书。实验室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当与所开展检测项目及标本量相适宜,以保证及时、熟练地进行实验和报告结果,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二、标本采集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各医疗机构的检测能力应当与门急诊就诊人次、住院人次等诊疗量相匹配,并与采集的标本量相适应,避免采集数量明显超出检测能力导致的标本积压、标本失效、检测结果反馈迟缓等问题。

  2.各医疗机构在采集标本时,要根据不同采集对象设置不同的采样区域,将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愿检尽检”人群分区采样,避免交叉感染。

  3.标本采集应当在满足本机构发热门诊、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及院内职工的检测需求基础上,进一步保障其他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和一般人群“愿检尽检”的'要求。

  (二)采样点设置。

  医疗机构设置新冠病毒采样点应当遵循安全、科学、便民的原则。采样点应当为**空间,具备通风条件,内部划分相应的清洁区和污染区,配备手卫生设施或装置。采样点需设立清晰的指引标识,并明确采样流程和注意事项。设立**的等候区域,尽可能保证人员单向流动,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严控人员密度。

  (三)人员配置及防护要求。

  每个采样点应当配备1-2名采样人员。合理安排采样人员轮替,原则上每2-4小时轮岗休息1次。采样人员防护装备要求:N95及以上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护服、乳胶手套、防水靴套;如果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戴双层乳胶手套;手套被污染时,及时更换外层乳胶手套。每采一个人应当进行严格手消毒或更换手套。

  (四)采样流程。

  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操作流程**,根据采样对象类别确定具体采样流程,包括预约、缴费、信息核对、采样、送检、报告发放等。应当利用条码扫描等信息化**采集受检者信息。标本采集前,采样人员应当对受检者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并在公共区域以信息**形式告知核酸检测报告发放时限和发放方式。每个标本应当至少记录以下信息:1.受检者(患者)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联系方式;2.采样单位名称、标本编号,标本采集的日期、时间、采集部位、类型、数量等。

  (五)采集方法。

  应当采集呼吸道标本,包括上呼吸道标本(口咽拭子、鼻咽拭子等)或下呼吸道标本(呼吸道吸取物、支气管灌洗液、肺泡灌洗液、深咳痰液等)。其中,重症病例优先采集下呼吸道标本;根据临床需要可留取便标本。

  1.口咽拭子。被采集人员先用生理盐水漱口,采样人员将拭子放入无菌生理盐水中湿润(禁止将拭子放入病毒保存液中,避免抗生素引起过敏),被采集人员头部微仰,嘴张大,并发“啊”音,露出两侧咽扁桃体,将拭子越过舌根,在被采集者两侧咽扁桃体稍微用力来回擦拭至少3次,然后再在咽后壁上下擦拭至少3次,将拭子头浸入含2~3ml病毒保存液(也可使用等渗盐溶液、**培养液或磷酸盐缓冲液)的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2.鼻咽拭子。采样人员一手轻扶被采集人员的头部,一手执拭子贴鼻孔进入,沿下鼻道的底部向后缓缓深入,由于鼻道呈弧形,不可用力过猛,以免发生外伤出血。待拭子顶端到达鼻咽腔后壁时,轻轻旋转一周(如遇反射性咳嗽,应停留片刻),然后缓缓取出拭子,将拭子头浸入含2~3ml病毒保存液的管中。

  3.深咳痰液。要求患者深咳后,将咳出的痰液收集于含3ml采样液的50ml螺口塑料管中。如果痰液未收集于采样液中,可在检测前,加入2~3ml采样液,或加入痰液等体积的痰消化液。可以采用痰液等体积的含1g/L蛋白酶K的磷酸盐缓冲液将痰液化。

  4.鼻咽或呼吸道抽取物。用与负压泵相连的收集器从鼻咽部抽取粘液或从气管抽取呼吸道分泌物。将收集器头部插入鼻腔或气管,接通负压,旋转收集器头部并缓慢退出,收集抽取的粘液,并用3ml采样液冲洗收集器1次(亦可用小儿导尿管接在50ml注射器上来替代收集器)。

  5.支气管灌洗液。将收集器头部从鼻孔或气管插口处插入气管(约30cm深处),注入5ml生理盐水,接通负压,旋转收集器头部并缓慢退出。收集抽取的粘液,并用采样液冲洗收集器1次(亦可用小儿导尿管接在50ml注射器上来替代收集)。

  6.肺泡灌洗液。局部麻醉后将纤维支气管镜通过口或鼻经过咽部插入右肺中叶或左肺舌段的支管,将其顶端契入支气管分支开口,经气管活检孔缓缓加入灭菌生理盐水,每次30~50ml,总量100~250ml,不应超过300ml。

  三、标本管理基本要求

  (一)标本包装。

  所有标本应当放在大小适合的带螺旋盖内有垫圈、耐冷冻的标本采集管里,拧紧。容器外注明标本编号、种类、姓名及采样日期。将密闭后的标本放入大小合适的塑料袋内密封,每袋装一份标本。

  (二)标本送检。

  标本采集后室温放置不超过4小时,应在2-4h内送到实验室。如果需要长途运输标本,应采用干冰等制冷方式进行保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包装运输。

  (三)标本接收。

  标本接收人员的个人防护按采样人员防护装备执行。标本运送人员和接收人员对标本进行双签收。

  (四)标本保存。

  用于病毒分离和核酸检测的标本应当尽快进行检测,能在24小时内检测的标本可置于4℃保存;24小时内无法检测的标本则应置于-70℃或以下保存(如无-70℃保存条件,则于-20℃冰箱暂存)。应当设立专库或专柜单独保存标本。标本运送期间避免反复冻融。

  (五)混检标本的采集和检测。

  1.采样方法。按本手册“第二部分(五)采集方法”进行样本采集。

  2.样本混合。将采集的数个样本(原则上不超过5个)各取200ul进行充分混合,形成混合待检样本。

  3.混检样本的结果判断与重测。检测结果先按照各检测试剂盒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被检测基因位点逐一判定,出现任一位点阳性或能测出Ct值的混合样本,均作为重测对象,按照常规方法进行单样本核酸检测。

  四、实验室管理基本要求

  (一)实验室资质要求。

  开展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令第424号)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有关规定,具备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条件,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条件。**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还应当符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等要求。

  (二)实验室分区要求。

  原则上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设置以下区域:试剂储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和产物分析区。这3个区域在物理空间上应当是完全相互**的,不能有空气的直接相通。各区的功能是:

  1.试剂储存和准备区:贮存试剂的制备、试剂的分装和扩增反应混合液的制备,以及离心管、吸头等消耗品的贮存和准备。

  2.标本制备区:转运桶的开启、标本的灭活,核酸提取及其加入至扩增反应管等。

  3.扩增和产物分析区:核酸扩增和产物分析。

  根据使用仪器的功能,区域可适当合并。如采用标本处理、核酸提取及扩增检测为一体的自动化分析仪,标本制备区、扩增和产物分析区可合并。

  (三)主要仪器设备。

  实验室应当配备与开展检验项目相适宜的仪器设备,包括核酸提取仪、医用PCR扩增仪、生物安全柜、病毒灭活设备(如水浴锅等)、保存试剂和标本的冰箱和冰柜、离心机、不间断电源(UPS)或备用电源等。

  (四)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接到标本后,应当在生物安全柜内对标本进行清点核对,并对标本进行灭活处理。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试剂准备、标本前处理、核酸提取、核酸扩增、结果分析及报告。实验室应当建立可疑标本和阳性标本复检的流程。

  1.试剂准备。应当选择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批准的试剂,并在选择标本保存液和核酸提取试剂时,使用试剂盒说明书上建议的配套试剂。核酸提取方法与标本保存液和灭活方式相关,有些核酸提取试剂(如磁珠法或者一步法),容易受到胍盐或保存液中特殊成分的影响,特别是一步法提取多需要使用试剂厂家配套的标本保存液。

  2.标本前处理。已经使用含胍盐的灭活型标本保存液的实验室,这一环节无需进行灭活处理,直接进行核酸提取,而使用非灭活型标本保存液的实验室,则有56℃孵育30分钟热灭活、化学灭活的处理方式。

  3.核酸提取。将灭活后的标本取出,在生物安全柜内打开标本采集管加样。核酸提取完成后,立即将提取物进行封盖处理。在生物安全柜内将提取核酸加至PCR扩增反应体系中。

  4.核酸扩增。将扩增体系放入扩增仪,核对扩增程序是否与试剂说明书相符,启动扩增程序。扩增后产物置于含1 mol/L的盐酸中,应将产物全部浸泡至液体中,浸泡后将扩增产物转移出实验室。

  五、实验室质量**与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核酸检测质量**。实验室应对检测体系进行必要的性能验证,性能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精密度和最低检测限。实验室要做好日常室内质控,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3号)要求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应常态化接受国家级或省级检验质量**。不按照本地要求参加室间质评的,或室间质评结果不合格的,或检测结果质量问题突出的,不得开展核酸检测。

  质量管理包括人员的操作技能和生物安全培训,标本采集、运输、接收和保存,耗材的管理,试剂的选择和性能验证,质控品的合理设置及其有效判定,复检规则,结果的报告、解释与建议等。

  六、核酸检测结果反馈基本要求

  (一)报告时限。

  对于发热门诊、急诊患者,在6小时内报告核酸检测结果;对于普通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原则上在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医疗机构应当为受检者出具检测报告,并告知其查询方式,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出具检测报告。

  (二)检测报告。

  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单》的参考样式出具检测报告(见附件),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定下,互认检测结果。医疗机构可采用纸质、快递、网络或信息化系统等多种形式,发放核酸检测报告,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结果时应按相关要求在12小时内进行传染病上报及后续流行病学**工作。

  七、核酸检测安全管理

  (一)标本安全管理。

  标本转运箱封闭前,须使用75%酒精或0.2%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标本包装应符合国际民航**文件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PI602分类包装要求。涉及外部标本运输的,应按照A类感染性物质进行三层包装。疑似或确诊患者标本应标示有特殊标识,并进行单独转运。检测完成后标本,若检测结果为阴性,剩余标本及核酸可在结果报告发出24小时后装入专用密封废物转运袋中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处理,随后随其他医疗废物一起转运出实验室进行销毁处理;若检测结果为阳性,剩余标本应进行复核检测。

  (二)实验室检测安全管理。

  1.基本要求。标本灭活及检测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同时采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个人防护。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程序文件及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失误或意外的处理操作程序,并建立实验室环境消毒处理记录。

  2.实验前安全要求。应使用0.2%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进行桌面、台面及地面消毒。消毒液需每天新鲜配制,不超过24小时。转运至实验室的标本转运桶应在生物安全柜内开启。转运桶开启后,使用0.2%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对转运桶内壁和标本采集密封袋进行喷洒消毒。取出标本采集管后应首先检查标本管外壁是否有破损、管口是否泄露或有管壁残留物。确认无渗漏后,推荐用0.2%含氯消毒剂喷洒、擦拭消毒样品管外表面(此处不建议使用75%酒精,以免破坏样品标识)。如发现渗漏应立即用吸水纸覆盖,并喷洒有效氯含量为0.55%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不得对标本继续检测操作,做好标本不合格记录后需立即进行密封打包,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后销毁。

  实验室操作人员在进行标本热灭活时,温浴前需旋紧标本采集管管盖,必要时可用封口膜密闭管盖;温浴过程中可每隔10分钟将标本轻柔摇匀1次,以保证标本均匀灭活;温浴后标本需静置至室温或至少10min使气溶胶沉降,随后再开盖进行后续核酸提取。

  3.核酸提取和检测安全要求。标本进行核酸提取和检测时应尽可能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操作。如为打开标本管盖或其他有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则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4.实验结束后安全要求。需对实验室环境进行清洁消毒。

  (1)实验室空气消毒。实验室每次检测完毕后应进行房间紫外消毒30分钟或紫外消毒机照射消毒1小时。必要时可采用核酸**剂等试剂**实验室残留核酸。

  (2)工作台面消毒。每天实验后,使用0.2%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进行台面、地面消毒。

  (3)生物安全柜消毒。实验使用后的耗材废弃物放入医疗废物垃圾袋中,包扎后使用0.2%含有效氯消毒液或75%酒精喷洒消毒其外表面。手消毒后将垃圾袋带出生物安全柜放入实验室废弃物转运袋中。试管架、实验台面、移液器等使用75%酒精进行擦拭。随后关闭生物安全柜,紫外灯消毒30分钟。

  (4)转运容器消毒。转运及存放标本的容器使用前后需使用0.2%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进行擦拭或喷洒消毒。

  (5)塑料或有机玻璃材质物品消毒:使用0.2%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或过氧化氢擦拭或喷洒消毒。

  (三)实验室医疗废物管理。

  1.基本要求。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制定医疗废物处置程序及污物、污水处理操作程序。所有的危险性医疗废物必须按照**规格化的容器和标示方式,完整且合规地标示废物内容。应当由经过适当培训的人员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处理危险性医疗废物。实验室应建立医疗废物处理记录,定期对实验室排风HEPA过滤器进行捡漏和更换,定期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监测,采用生物指示剂监测压力灭菌效果。

  2.医疗废物的处理措施。医疗废物的处理是**实验室安全的关键环节,必须充分掌握生物安全废弃物的分类,并严格执行相应的处理程序。

  (1)废液的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可分为普通污水和感染性废液。普通污水产生于洗手池等设备,对此类污水应当排入实验室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感染性废液即在实验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液,需采用化学消毒(0.55%含氯消毒剂处理)或物理消毒(紫外照射30分钟以上)方式处理,确认彻底消毒灭活后方可排入实验室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污水消毒处理效果按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2)固体废物的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应当分类收集。固体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当具有不易破裂、防渗漏、耐湿耐热、可密封等特性。实验室内的潜在感染性废物不允许堆积存放,应当及时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废物处置之前,应当存放在实验室内指定的安全位置。小型固体废物如检测耗材、个人防护装备等均需使用双层防渗漏专用包装袋打包密封后经过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再沿医疗废物通道转运出实验室。

  体积较大的固体废物如HEPA过滤器,应当由专业人士进行原位消毒后,装入安全容器内进行消毒灭菌。不能进行压力蒸汽灭菌的物品如电子设备可采用环氧乙烷熏蒸消毒处理。经消毒灭菌处理后移出实验室的固体废物需集中交由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四)实验室污染的处理。

  1.标本污染生物安全柜的操作台造成局限污染时:立即用吸水纸覆盖,并使用0.55%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消毒。消毒液需要现用现配,24小时内使用。

  2.标本倾覆造成实验室污染时:保持实验室空间密闭,避免污染物扩散。立即使用润湿有0.55%含氯消毒剂的毛巾覆盖污染区。必要时(如大量溢撒时)可用过氧乙酸加热熏蒸实验室,剂量为2g/m,熏蒸过夜;或20g/L过氧乙酸消毒液用气溶胶喷雾器喷雾,用量8ml/m,作用1-2小时;必要时或用高锰酸钾-甲醛熏蒸:高锰酸钾8g/m,放入耐热耐腐蚀容器(陶罐或玻璃容器),后加入甲醛(40%)10ml/m,熏蒸4小时以上。熏蒸时室内湿度60%-80%。

  3.清理污染物时严格遵循活病毒生物安全操作要求,采用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并进行实验室换气等,防止次生危害。

  八、核酸检测信息化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下,做好标本采集、核酸检测、检测报告的信息对接工作。建立**的信息采集扫码程序,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做到标本采集的个人信息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顺利对接,各医疗机构间应做到信息互通、互采、互认。

  九、其他要求

  因疫情防控需要等因素,医疗机构采集的标本量明显超出自身检测能力范围的,可以建立医疗机构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协作机制,分散检测压力,保证时效性和有效性。

医院核酸检测采样室工作**2

  一、检测仪器设备应按规定与程序,建立卫生**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档案,做到帐目相符。严格按照本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好仪器设备校准、使用维修和检修等项工作。

  二、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按*关于卫生**执法机构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购置。制定采购计划,编造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及*门批准后,再进行采购。

  三、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后,应当进行验收并办理出资产入库登记手续。仪器设备须手续、相关资料齐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交档案室妥善保存。仪器设备原则上由供货商提供安装、调试、培训工作。

  四、检测仪器设备实行使用交接登记**,领取、归还仪器设备时应在《仪器领取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五、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应当做好仪器设备使用的日常保养工作。仪器充电应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并注意安全。归还仪器前应当将电池取下存放,避免损坏仪器。

  六、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须加强学习,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用途和使用方法,严格按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使用人员必须爱护仪器设备,轻拿轻放,切忌野蛮操作。经常保持仪器设备的完整、清洁、定期检查、保养、维护、充电,标签清晰可查。

  七、对于检测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当及时报告分管**,说明情况,便于安排维修处理,确保仪器设备性能良好,运转正常,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拆解仪器设备和擅自送修仪器设备。

  八、检测仪器设备如使用不当,发生人为损坏、遗失、差错事故等应当由当事人进行赔偿。

  九、为了保证检测仪器设备的正常、安全使用,每年应进行一次财产清查,以保证帐物相符。

  十、外单位借用检测仪器设备必须经分管**同意批准,凭借条借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检测仪器设备不得私用。

  十二、检测仪器设备原则上以超出使用年限或经认定无法维修后可以报废,报废的仪器设备由大队****认定批准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医院核酸检测采样室工作**3

  为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以下简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技术人员、标本采集、标本管理、实验室检测、结果报告等工作,保证检测质量,提高检测效率,满足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需求,特制定本手册。本手册适用于所有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

  一、技术人员基本要求

  (一)采样人员。从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培训合格),熟悉标本种类和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标本采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好标本信息的记录,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标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

  (二)检测人员。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2年以上的实验室工作经历和基因检验相关培训合格证书。实验室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当与所开展检测项目及标本量相适宜,以保证及时、熟练地进行实验和报告结果,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二、标本采集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各医疗机构的检测能力应当与门急诊就诊人次、住院人次等诊疗量相匹配,并与采集的标本量相适应,避免采集数量明显超出检测能力导致的标本积压、标本失效、检测结果反馈迟缓等问题。

  2.各医疗机构在采集标本时,要根据不同采集对象设置不同的采样区域,将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愿检尽检”人群分区采样,避免交叉感染。

  3.标本采集应当在满足本机构发热门诊、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及院内职工的检测需求基础上,进一步保障其他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和一般人群“愿检尽检”的要求。

  (二)采样点设置。

  医疗机构设置新冠病毒采样点应当遵循安全、科学、便民的原则。采样点应当为**空间,具备通风条件,内部划分相应的清洁区和污染区,配备手卫生设施或装置。采样点需设立清晰的指引标识,并明确采样流程和注意事项。设立**的等候区域,尽可能保证人员单向流动,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严控人员密度。

  (三)人员配置及防护要求。

  每个采样点应当配备1-2名采样人员。合理安排采样人员轮替,原则上每2-4小时轮岗休息1次。采样人员防护装备要求:N95及以上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护服、乳胶手套、防水靴套;如果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戴双层乳胶手套;手套被污染时,及时更换外层乳胶手套。每采一个人应当进行严格手消毒或更换手套。

  (四)采样流程。

  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操作流程**,根据采样对象类别确定具体采样流程,包括预约、缴费、信息核对、采样、送检、报告发放等。应当利用条码扫描等信息化**采集受检者信息。标本采集前,采样人员应当对受检者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并在公共区域以信息**形式告知核酸检测报告发放时限和发放方式。每个标本应当至少记录以下信息:1.受检者(患者)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联系方式;2.采样单位名称、标本编号,标本采集的.日期、时间、采集部位、类型、数量等。

  (五)采集方法。

  应当采集呼吸道标本,包括上呼吸道标本(口咽拭子、鼻咽拭子等)或下呼吸道标本(呼吸道吸取物、支气管灌洗液、肺泡灌洗液、深咳痰液等)。其中,重症病例优先采集下呼吸道标本;根据临床需要可留取便标本。

  1.口咽拭子。被采集人员先用生理盐水漱口,采样人员将拭子放入无菌生理盐水中湿润(禁止将拭子放入病毒保存液中,避免抗生素引起过敏),被采集人员头部微仰,嘴张大,并发“啊”音,露出两侧咽扁桃体,将拭子越过舌根,在被采集者两侧咽扁桃体稍微用力来回擦拭至少3次,然后再在咽后壁上下擦拭至少3次,将拭子头浸入含2~3ml病毒保存液(也可使用等渗盐溶液、**培养液或磷酸盐缓冲液)的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2.鼻咽拭子。采样人员一手轻扶被采集人员的头部,一手执拭子贴鼻孔进入,沿下鼻道的底部向后缓缓深入,由于鼻道呈弧形,不可用力过猛,以免发生外伤出血。待拭子顶端到达鼻咽腔后壁时,轻轻旋转一周(如遇反射性咳嗽,应停留片刻),然后缓缓取出拭子,将拭子头浸入含2~3ml病毒保存液的管中。

  3.深咳痰液。要求患者深咳后,将咳出的痰液收集于含3ml采样液的50ml螺口塑料管中。如果痰液未收集于采样液中,可在检测前,加入2~3ml采样液,或加入痰液等体积的痰消化液。可以采用痰液等体积的含1g/L蛋白酶K的磷酸盐缓冲液将痰液化。

  4.鼻咽或呼吸道抽取物。用与负压泵相连的收集器从鼻咽部抽取粘液或从气管抽取呼吸道分泌物。将收集器头部插入鼻腔或气管,接通负压,旋转收集器头部并缓慢退出,收集抽取的粘液,并用3ml采样液冲洗收集器1次(亦可用小儿导尿管接在50ml注射器上来替代收集器)。

  5.支气管灌洗液。将收集器头部从鼻孔或气管插口处插入气管(约30cm深处),注入5ml生理盐水,接通负压,旋转收集器头部并缓慢退出。收集抽取的粘液,并用采样液冲洗收集器1次(亦可用小儿导尿管接在50ml注射器上来替代收集)。

  6.肺泡灌洗液。局部麻醉后将纤维支气管镜通过口或鼻经过咽部插入右肺中叶或左肺舌段的支管,将其顶端契入支气管分支开口,经气管活检孔缓缓加入灭菌生理盐水,每次30~50ml,总量100~250ml,不应超过300ml。

  三、标本管理基本要求

  (一)标本包装。

  所有标本应当放在大小适合的带螺旋盖内有垫圈、耐冷冻的标本采集管里,拧紧。容器外注明标本编号、种类、姓名及采样日期。将密闭后的标本放入大小合适的塑料袋内密封,每袋装一份标本。

  (二)标本送检。

  标本采集后室温放置不超过4小时,应在2-4h内送到实验室。如果需要长途运输标本,应采用干冰等制冷方式进行保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包装运输。

  (三)标本接收。

  标本接收人员的个人防护按采样人员防护装备执行。标本运送人员和接收人员对标本进行双签收。

  (四)标本保存。

  用于病毒分离和核酸检测的标本应当尽快进行检测,能在24小时内检测的标本可置于4℃保存;24小时内无法检测的标本则应置于-70℃或以下保存(如无-70℃保存条件,则于-20℃冰箱暂存)。应当设立专库或专柜单独保存标本。标本运送期间避免反复冻融。

  (五)混检标本的采集和检测。

  1.采样方法。按本手册“第二部分(五)采集方法”进行样本采集。

  2.样本混合。将采集的数个样本(原则上不超过5个)各取200ul进行充分混合,形成混合待检样本。

  3.混检样本的结果判断与重测。检测结果先按照各检测试剂盒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被检测基因位点逐一判定,出现任一位点阳性或能测出Ct值的混合样本,均作为重测对象,按照常规方法进行单样本核酸检测。

  四、实验室管理基本要求

  (一)实验室资质要求。

  开展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令第424号)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有关规定,具备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条件,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条件。**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还应当符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等要求。

  (二)实验室分区要求。

  原则上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设置以下区域:试剂储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和产物分析区。这3个区域在物理空间上应当是完全相互**的,不能有空气的直接相通。各区的功能是:

  1.试剂储存和准备区:贮存试剂的制备、试剂的分装和扩增反应混合液的制备,以及离心管、吸头等消耗品的贮存和准备。

  2.标本制备区:转运桶的开启、标本的灭活,核酸提取及其加入至扩增反应管等。

  3.扩增和产物分析区:核酸扩增和产物分析。

  根据使用仪器的功能,区域可适当合并。如采用标本处理、核酸提取及扩增检测为一体的自动化分析仪,标本制备区、扩增和产物分析区可合并。

  (三)主要仪器设备。

  实验室应当配备与开展检验项目相适宜的仪器设备,包括核酸提取仪、医用PCR扩增仪、生物安全柜、病毒灭活设备(如水浴锅等)、保存试剂和标本的冰箱和冰柜、离心机、不间断电源(UPS)或备用电源等。

  (四)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接到标本后,应当在生物安全柜内对标本进行清点核对,并对标本进行灭活处理。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试剂准备、标本前处理、核酸提取、核酸扩增、结果分析及报告。实验室应当建立可疑标本和阳性标本复检的流程。

  1.试剂准备。应当选择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批准的试剂,并在选择标本保存液和核酸提取试剂时,使用试剂盒说明书上建议的配套试剂。核酸提取方法与标本保存液和灭活方式相关,有些核酸提取试剂(如磁珠法或者一步法),容易受到胍盐或保存液中特殊成分的影响,特别是一步法提取多需要使用试剂厂家配套的标本保存液。

  2.标本前处理。已经使用含胍盐的灭活型标本保存液的实验室,这一环节无需进行灭活处理,直接进行核酸提取,而使用非灭活型标本保存液的实验室,则有56℃孵育30分钟热灭活、化学灭活的处理方式。

  3.核酸提取。将灭活后的标本取出,在生物安全柜内打开标本采集管加样。核酸提取完成后,立即将提取物进行封盖处理。在生物安全柜内将提取核酸加至PCR扩增反应体系中。

  4.核酸扩增。将扩增体系放入扩增仪,核对扩增程序是否与试剂说明书相符,启动扩增程序。扩增后产物置于含1 mol/L的盐酸中,应将产物全部浸泡至液体中,浸泡后将扩增产物转移出实验室。

  五、实验室质量**与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核酸检测质量**。实验室应对检测体系进行必要的性能验证,性能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精密度和最低检测限。实验室要做好日常室内质控,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3号)要求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应常态化接受国家级或省级检验质量**。不按照本地要求参加室间质评的,或室间质评结果不合格的,或检测结果质量问题突出的,不得开展核酸检测。

  质量管理包括人员的操作技能和生物安全培训,标本采集、运输、接收和保存,耗材的管理,试剂的选择和性能验证,质控品的合理设置及其有效判定,复检规则,结果的报告、解释与建议等。

  六、核酸检测结果反馈基本要求

  (一)报告时限。

  对于发热门诊、急诊患者,在6小时内报告核酸检测结果;对于普通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原则上在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医疗机构应当为受检者出具检测报告,并告知其查询方式,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出具检测报告。

  (二)检测报告。

  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单》的参考样式出具检测报告(见附件),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定下,互认检测结果。医疗机构可采用纸质、快递、网络或信息化系统等多种形式,发放核酸检测报告,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结果时应按相关要求在12小时内进行传染病上报及后续流行病学**工作。

  七、核酸检测安全管理

  (一)标本安全管理。

  标本转运箱封闭前,须使用75%酒精或0.2%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标本包装应符合国际民航**文件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PI602分类包装要求。涉及外部标本运输的,应按照A类感染性物质进行三层包装。疑似或确诊患者标本应标示有特殊标识,并进行单独转运。检测完成后标本,若检测结果为阴性,剩余标本及核酸可在结果报告发出24小时后装入专用密封废物转运袋中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处理,随后随其他医疗废物一起转运出实验室进行销毁处理;若检测结果为阳性,剩余标本应进行复核检测。

  (二)实验室检测安全管理。

  1.基本要求。标本灭活及检测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同时采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个人防护。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程序文件及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失误或意外的处理操作程序,并建立实验室环境消毒处理记录。

  2.实验前安全要求。应使用0.2%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进行桌面、台面及地面消毒。消毒液需每天新鲜配制,不超过24小时。转运至实验室的标本转运桶应在生物安全柜内开启。转运桶开启后,使用0.2%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对转运桶内壁和标本采集密封袋进行喷洒消毒。取出标本采集管后应首先检查标本管外壁是否有破损、管口是否泄露或有管壁残留物。确认无渗漏后,推荐用0.2%含氯消毒剂喷洒、擦拭消毒样品管外表面(此处不建议使用75%酒精,以免破坏样品标识)。如发现渗漏应立即用吸水纸覆盖,并喷洒有效氯含量为0.55%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不得对标本继续检测操作,做好标本不合格记录后需立即进行密封打包,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后销毁。

  实验室操作人员在进行标本热灭活时,温浴前需旋紧标本采集管管盖,必要时可用封口膜密闭管盖;温浴过程中可每隔10分钟将标本轻柔摇匀1次,以保证标本均匀灭活;温浴后标本需静置至室温或至少10min使气溶胶沉降,随后再开盖进行后续核酸提取。

  3.核酸提取和检测安全要求。标本进行核酸提取和检测时应尽可能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操作。如为打开标本管盖或其他有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则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4.实验结束后安全要求。需对实验室环境进行清洁消毒。

  (1)实验室空气消毒。实验室每次检测完毕后应进行房间紫外消毒30分钟或紫外消毒机照射消毒1小时。必要时可采用核酸**剂等试剂**实验室残留核酸。

  (2)工作台面消毒。每天实验后,使用0.2%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进行台面、地面消毒。

  (3)生物安全柜消毒。实验使用后的耗材废弃物放入医疗废物垃圾袋中,包扎后使用0.2%含有效氯消毒液或75%酒精喷洒消毒其外表面。手消毒后将垃圾袋带出生物安全柜放入实验室废弃物转运袋中。试管架、实验台面、移液器等使用75%酒精进行擦拭。随后关闭生物安全柜,紫外灯消毒30分钟。

  (4)转运容器消毒。转运及存放标本的容器使用前后需使用0.2%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进行擦拭或喷洒消毒。

  (5)塑料或有机玻璃材质物品消毒:使用0.2%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或过氧化氢擦拭或喷洒消毒。

  (三)实验室医疗废物管理。

  1.基本要求。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制定医疗废物处置程序及污物、污水处理操作程序。所有的危险性医疗废物必须按照**规格化的容器和标示方式,完整且合规地标示废物内容。应当由经过适当培训的人员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处理危险性医疗废物。实验室应建立医疗废物处理记录,定期对实验室排风HEPA过滤器进行捡漏和更换,定期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监测,采用生物指示剂监测压力灭菌效果。

  2.医疗废物的处理措施。医疗废物的处理是**实验室安全的关键环节,必须充分掌握生物安全废弃物的分类,并严格执行相应的处理程序。

  (1)废液的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可分为普通污水和感染性废液。普通污水产生于洗手池等设备,对此类污水应当排入实验室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感染性废液即在实验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液,需采用化学消毒(0.55%含氯消毒剂处理)或物理消毒(紫外照射30分钟以上)方式处理,确认彻底消毒灭活后方可排入实验室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污水消毒处理效果按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2)固体废物的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应当分类收集。固体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当具有不易破裂、防渗漏、耐湿耐热、可密封等特性。实验室内的潜在感染性废物不允许堆积存放,应当及时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废物处置之前,应当存放在实验室内指定的安全位置。小型固体废物如检测耗材、个人防护装备等均需使用双层防渗漏专用包装袋打包密封后经过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再沿医疗废物通道转运出实验室。

  体积较大的固体废物如HEPA过滤器,应当由专业人士进行原位消毒后,装入安全容器内进行消毒灭菌。不能进行压力蒸汽灭菌的物品如电子设备可采用环氧乙烷熏蒸消毒处理。经消毒灭菌处理后移出实验室的固体废物需集中交由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四)实验室污染的处理。

  1.标本污染生物安全柜的操作台造成局限污染时:立即用吸水纸覆盖,并使用0.55%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消毒。消毒液需要现用现配,24小时内使用。

  2.标本倾覆造成实验室污染时:保持实验室空间密闭,避免污染物扩散。立即使用润湿有0.55%含氯消毒剂的毛巾覆盖污染区。必要时(如大量溢撒时)可用过氧乙酸加热熏蒸实验室,剂量为2g/m,熏蒸过夜;或20g/L过氧乙酸消毒液用气溶胶喷雾器喷雾,用量8ml/m,作用1-2小时;必要时或用高锰酸钾-甲醛熏蒸:高锰酸钾8g/m,放入耐热耐腐蚀容器(陶罐或玻璃容器),后加入甲醛(40%)10ml/m,熏蒸4小时以上。熏蒸时室内湿度60%-80%。

  3.清理污染物时严格遵循活病毒生物安全操作要求,采用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并进行实验室换气等,防止次生危害。

  八、核酸检测信息化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下,做好标本采集、核酸检测、检测报告的信息对接工作。建立**的信息采集扫码程序,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做到标本采集的个人信息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顺利对接,各医疗机构间应做到信息互通、互采、互认。

  九、其他要求

  因疫情防控需要等因素,医疗机构采集的标本量明显超出自身检测能力范围的,可以建立医疗机构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协作机制,分散检测压力,保证时效性和有效性。


核酸检测采样**(扩展2)

——核酸检测采样点工作** (菁选2篇)

核酸检测采样点工作**1

  为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小组会议精神,加强核酸检测工作,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排查消除风险隐患。结合我园实际,进一步加强常态化防控,对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特建立本**:

  一、需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验工作的人员划分

  2022年春季开学返岗工作的教职工作为应检人员;保障2022年春季开学工作的后勤人员,物业人员,食堂人员以及安保人员作为应检人员;对属于确诊病例和已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人员、境外入我地人员、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我地人员、发热门诊患者、住院及陪护人员的作为应检人员。以上人员做到应检尽检。

  二、幼儿园医疗保障组负责联系定点核酸检测医院

  到定点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呈阴性者,作为返岗工作的前置条件。发现核酸检测呈阳性的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医疗保障组呈报防疫部门,并协助展开医学排查。

  三、对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验的费用

  按相关规定从个人医保中支付,对医保未覆盖的人员从幼儿园防疫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为加大常态化防控条件下的筛查力度

  对开学到园后有发热迹象的人员,要求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同时鼓励师生参加检测。

  五、为加强重点岗位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对食堂工作人员,保安工作人员,在开学复课前应完成两次以上的病毒核酸检测。

核酸检测采样点工作**2

  第一条为规范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保障检测效率和质量,有效**疫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指辖区内局部或全部人群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量超过辖区内单体医疗卫生机构日常最大检测能力,需调动辖区内更多或辖区外检测力量,共同完成的核酸检测工作。

  第三条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包括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实验室(含医学检验实验室,下同)和疾控机构实验室。

  第四条根据交通条件、人口及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分布等因素,对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及县域内开展大规模检测的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疾控机构;

  (二)医疗机构实验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按照规定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其他机构**的实验室室间质评,且最近两次质评结果合格;

  (四)具备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实验室条件;

  (五)近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信誉良好;

  (六)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检测时效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承担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5000管的能力。

  承担县域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1000管的能力。县域内的最大检测能力不足时,可委托其他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对不具备大规模核酸检测能力的实验室统筹分派检测任务。

  第七条按照《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建设的公共检测实验室和城市检测基地,应当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

  第八条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度前往支援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受援地应当为实验室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场地、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等条件,保障检测及时顺利安全开展。

  第九条拟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条件提供书面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可靠。主要包括实验室场地、人员、仪器设备、检测能力、室内质控记录、室间质评结果等。

  第十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当**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同时,在“全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台”中予以标识,供辖区内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参考使用。

  第十一条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可通过临时增加人员、设备等快速提高检测能力。拟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并标明有效期。

  第十二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制订工作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强化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随时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根据自身检测能力接收新冠病毒核酸样本,避免样本数量明显超出检验能力导致的样本积压、样本失效、检测结果反馈迟缓等问题。

  第十四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当是按照规定接受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人员上岗证》的卫生技术人员。签发核酸检测报告的人员还应当同时具备相应资质。

  第十五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出具的核酸检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各地决定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后,应当根据交通条件、检测能力等,从通过审核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遴选相关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检测量、完成时限、检测费用等,并约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接到检测任务后,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立即激活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在短时间内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物资到位,样本送达后即刻开展检测。

  第十八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批次检测时,随机进行弱阳性和阴性室内质控,并定期参加国家或省级**的室间质评。

  第十九条鼓励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在每个分区的.核心工作区域安装摄像设备,安装位置能清楚记录检测的关键流程、关键部位和操作,实时录制加样、抽取、扩增和报告等关键环节全过程。影像资料至少保存一个月。

  第二十条在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期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派驻质量**员,对实验室室内质控等工作进行**,并做好记录。出现问题时,派驻的质量**员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允许其承担检测任务,废止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一)实验室条件发生明显变化,不符合大规模检测实验室规定条件时;

  (二)在质量**过程中发现检测不规范,可能影响检测质量的;

  (三)擅自将样本转包给其他实验室的;

  (四)样本积压超过样本保存有效期的;

  (五)在检测过程中未开展室内质控,未参加室间质评的;

  (六)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擅自进行混采、混检的;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的。

  (八)未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核酸检测任务的。

  第二十二条室间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暂停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业务。

  第***条使用未经专业培训、无核酸检测培训证明的人员从事核酸检验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第***条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罚。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医师,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罚。

  第二十五条出现其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第二十六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从具备条件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确定检测单位的,各地应当**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核酸检测采样**(扩展3)

——每周核酸检测**

每周核酸检测**1

  一、重点区域人员

  重点区域人员,即居住在西市区(燕郊高新区、燕郊镇、高楼镇、行宫东街道、燕顺街道、迎宾北街道、康城街道)的人员,实行“每周一检”**,将在每周六进行核酸检测。

  首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和地点为:4月9日6:00,在各属地村、社区指定地点进行。

  二、36类重点人群

  实行“每周两检”**,将在每周二、周六进行核酸检测。每周二,各行业部门自行**核酸检测;每周六,居住在重点区域的重点人群,参加重点区域全员核酸检测,居住在其他区域的`重点人群,做一次抗原检测。

  首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和地点为:4月9日6:00,在指定地点进行。东市区36类重点人员的抗原试剂盒由行业部门负责发放,并及时汇总上报。

  三、办理京冀通勤证的通勤人员

  实行“每周两检”**,将在每周二、周六进行核酸检测。每周二,由属地对通勤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每周六,居住在重点区域的通勤人员,参加重点区域全员核酸检测;居住在其他区域的通勤人员,做一次抗原检测。未在规定时间内检测核酸或检测核酸时不在三河的通勤人员,要在24小时内自费补做核酸,并将检测结果报三河居住地(工作地)备案。

  首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和地点为:4月9日6:00,在指定地点进行。东市区通勤人员于4月9日10:00后到属地村、社区领取抗原试剂盒,并于检测后及时反馈结果。

  四、注意事项

  1,重点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期间,将在当日0时起严格执行封控管理,待核酸检测结果公布后方可**封控措施。请广大居民坚持在居住地保持相对静止,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和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需要外,广大居民做到足不出户、不得外出。

  2,请居民关注本社区、村街具体通知,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提前准备好“三河医健通核酸采集系统”采样码,全程佩戴口罩,在所属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3,请注意保持“一米线”距离,按要求进出场地。

  4,将对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人员提供上门采样服务,请及时向社区(村街)工作人员说明情况。

  5、广大居民要主动参加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凡未参加检测人员,系统将无法确认您的健康状况,个人核酸采集码将被赋为“橙色”并被弹窗提示,届时将影响出行。京冀通勤人员不按时参与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的,京冀通勤证将失效。对拒不配合、不**核酸检测、扰乱秩序、**、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机关将**从严追究法律责任。以上核酸检测**将根据上级规定和疫情形势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具体以**通告为准。


核酸检测采样**(扩展4)

——核酸检测实验室院感**3篇

核酸检测实验室院感**1

  近期,随着新型冠状病毒变异株传入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愈加严峻,已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救治医院(以下简称定点医院)陆续发生院内感染事件,甚至引发聚集性疫情。现就进一步强化定点医院院内感染预防与**(以下简称感控)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持续做好感控工作

  当前,全球疫情持续演变,多国疫情震荡反弹,**疫情多点暴发,病毒变异株陆续出现,形势极端严峻复杂,给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机构感控工作带来更高挑战。定点医院作为新冠肺炎相关病例的集中收治场所,是“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重要一环。感控工作做不好,可能引起疾病传播扩散引发疫情,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大局。各地要充分认识感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以及发生院内感染后果的严重性,切实提高**站位,增强“*”,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以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严从紧抓好感控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落实各方职责,压实感控管理责任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将规范设置和管理定点医院、全面加强对定点医院感控工作的监管,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日常工作的重点内容。定点医院是感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院感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掌握本院感控工作情况,强化**措施落实,持续改进感控工作管理水*。定点医院所有人员均应落实各项感控要求,实现“人人都是感控实践者”目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定点医院成立的感控管理**,以及各级感控质控中心,应当落实职责,为做好感控工作发挥支撑、质量**等作用。

  三、优化定点医院,改善感控工作基础条件

  各地要指定综合能力强、具备重症救治条件、感控管理水*高的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在常态化情况下,要将境外输入和本土散发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集中收治于定点医院**区域的**病房楼,不得与其他疾病患者同时收治于同一区域或同一病房楼。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病房楼及其所在区域要与医院内其他区域人流、物流、空气流严格物理隔离形成隔离病区,新冠肺炎患者不得与其他疾病患者共用相同的医疗区域和医疗设备。本地发生聚集性疫情时,要于48小时内整体腾空定点医院,全部用于集中收治和隔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

  四、加强人员配备和物资储备,确保感控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定点医院应当进一步加强感控部门建设,加强感控专业人员队伍配备,设立隔离病区感控工作专班,根据隔离病区床位规模,配备充足的感控专职人员,与其他医务人员共同在隔离病区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感控要求落实到位,并享受相应疫情防控待遇。要统筹做好定点医院全院区的感控管理,严防院内感染发生。要强化定点医院防护服、隔离衣、口罩、防护面屏、护目镜、手套、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原则上储备量应当满足本院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

  五、落实全员培训要求,提升感染防控整体能力

  定点医院要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基本**(试行)》全员培训要求,重点加强隔离病区人员培训。相关人员进入隔离病区前,应当经过感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其中,工作人员首次上岗应当由有经验的人员带教。要加强对保安、保洁等工勤人员感控培训及感控要求落实情况的**指导,确保其掌握感控的基础卫生学、消毒隔离知识和个人防护知识与技能,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对隔离病区内可能出现的保洁力量不足等情况,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相应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感控人员岗位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提升感控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

  六、严格落实标准预防,建立感控基础防线

  定点医院应当严格落实标准预防要求,进入定点医院的人员均应当正确选择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正确进行手卫生。加强定点医院清洁消毒处置,做好环境通风管理。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技术指南(第二版)》有关要求,合理选择、规范使用防护用品,降低职业暴露风险。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相关病例隔离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定点医院对新冠感染相关病例进行单人单间隔离安置(带**卫生间),进一步减少不同病例间相互交叉感染的机会。

  七、加强隔离病区管理,进一步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定点医院应当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技术指南(第二版)》要求,做好隔离病区的分区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定点医院在污染区和缓冲区之间,设置潜在污染区(包括辅助功能用房),以增加隔离病区整体缓冲能力。按照要求严格陪护及探视管理,切实做到不探视、不陪护。感控专职人员应当开展日常巡查指导工作,作好记录,并每日向医院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工作情况。要重点指导防护用品穿脱工作,加强人员防护,避免防护不足或过度防护。鼓励有条件的定点医院在脱卸防护用品的区域安装**装置,便于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八、加强人员管控,确保实现闭环管理

  定点医院应当加强本机构工作人员管理,通过宣传教育,夯实各部门责任,减少工作人员与社会人员的接触机会。对在隔离病区工作的,包括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安保、后勤(含餐饮、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等人员)、保洁以及通勤车辆司机等在内的所有人员,在首次进入隔离病区前均应当完成新冠病***全程接种,并由当地*安排驻地,实施**闭环管理。不得将隔离病区作为驻地。要固定通勤车辆和驻地,并实现隔离病区和驻地之间点对点闭环。所有人员在驻地应当单人单间(带**卫生间),不得混住,不相互交流走访,并做好日常防护。隔离病区工作结束后返回其他病区工作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等工作。

  九、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及时发现院内感染风险

  定点医院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工作人员和感染高风险环境的日常例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做到全覆盖。可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定点医院防控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检测频次。严格执行新进入隔离病区前和结束隔离病区工作后的相关工作人员的核酸筛查**。对定点医院送检样本进行检测的临床实验室,应当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加强人员培训,并按照要求做好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根据病毒变异情况,合理选择检测灵敏度高的检测试剂,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十、关心关爱工作人员,做好健康监测管理工作

  定点医院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安排班次,保障工作人员充分休息,避免过度劳累。做好人员轮换,不得安排同一班次超期或连续在隔离病区工作。隔离病区内开展相关工作时,应当保障每一岗位均有2人同时在岗,做到互相帮助、互相**,不得仅安排1人单独开展工作。同时,做好隔离病区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提供通讯、网络等必要的'生活设施,合理营养膳食,创造适宜的身体锻炼条件,开展心理疏导服务。建立健康状况监测报告**,每日报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建立呼吸道职业暴露处置流程,发现有疑似感染新冠病毒相关症状的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发现因身体其他原因或心理状况异常难以胜任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按照规定进行更换。

  十一、加强感控**检查,及时补齐短板弱项堵塞漏洞

  定点医院应当定期对本院尤其是隔离病区,进行感控专项**检查。对感控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以及防控基础设施、基本流程逐一进行梳理排查,查找薄弱环节和不足,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定点医院感控工作的监管,开展抽查及定期巡查工作,一旦发现感控风险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可调整定点医院。对因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

  十二、强化**保障,提高定点医院工作能力

  各地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对定点医院医疗救治工作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和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关心关爱定点医院工作人员,对生活、工作中遇有困难的,要充分发挥地方基层**作用,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保障相关人员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定点医院工作中。定点医院要对照感控工作要求,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于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问题,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小组(指挥部)报告并请求予以解决,切实提高疫情防控能力。

核酸检测实验室院感**2

  目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基本得到有效**,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为进一步巩固防控成果,全面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目标要求,坚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将发热门诊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常抓不懈,现就进一步做好发热门诊、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等相关医疗工作**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建设和管理

  (一)位置要求。发热门诊建设应当遵循“*战结合”的原则,在满足日常感染性疾病诊疗服务及医疗机构自身发展需求同时,具有应对重大疫情的能力。发热门诊原则上应当为**建筑或设置在院内**区域,路线便捷,与普通门急诊等区域有实际物理隔离屏障,远离儿科等区域,与其他建筑、公共场所保持一定距离,具有**出入口,便于患者转运。医院门口和门诊大厅要设立醒目的发热门诊告示,内容应当包括接诊范围、方位、行走线路及注意事项等,院区内应有引导患者到达发热门诊的明确指示标识。

  (二)分区设置。发热门诊应当满足“三区两通道”设置要求。清洁区主要包括医护休息区,应当有**的出入口;缓冲区主要包括污染防护用品的脱卸区,可设置消毒物资储备库房或冶疗准备室;污染区主要包括**的挂号、收费、药房、候诊、诊室、治疗室、抢救室、输液观察室、标本采集室、隔离观察室、检验科、放射科、卫生间、污物间等医疗功能区,医疗功能区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和自助便捷服务技术,设置自助挂号缴费机具等,实现患者自助服务,减少诊疗环节交叉感染的风险。

  (三)设备配备。应当按照填*补齐的原则,配置病床、转运*车、护理车、仪器车、治疗车、抢救车、输液车、污物车、转运氧气瓶等基础类设备,输液泵、注射泵、电子血压计、电子体温计、血糖仪、手持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仪、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除颤仪、无创呼吸机、心肺复苏仪、有创呼吸机、雾化泵、负压担架等抢救及生命**类设备,生化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尿液分析仪、全自动尿沉渣分析仪、全自动粪便分析仪、血气分析仪、生物安全柜、全自动血凝分析仪、特定蛋白分析仪等检验类设备,CT等设备,以及消毒、通风排风、空调、办公类设备。

  (四)人员配置。发热门诊应当配有固定的感染性疾病科专业医师和固定的护士。发热门诊非感染性疾病科专业医师和护士应当具备一定临床经验、经过传染病诊治知识和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综合医院发热门诊每张隔离留观床位应当至少配备1名护士,疫情期间根据实际患者数量增配相应医护人员数量。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重症医学、内科、院感管理、急诊、儿科、影像、临床检验等相关专科医务人员组建的院内专家组和多学科团队,对发热门诊筛查发现的可疑传染病患者进行专家会诊,对疑难危重患者开展多学科、精细化诊疗。

  (五)管理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指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将发热患者及高度怀疑新冠肺炎患者规范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有条件的可结合预约诊疗工作,开展先线上后现场的两次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发热门诊实行24小时接诊,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医生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必须扫“健康码”,并进行核酸检测。发热门诊就诊患者采取全封闭就诊流程,原则上挂号、就诊、交费、检验、影像检查、取药等诊疗活动全部在该区域完成。医生在接诊过程中要全面了解患者临床症状,特别要询问流行病学史,并安排必要的检查。对诊断为相关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报告和进行隔离处理,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离院或转院。

  二、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

  (一)严格落实标准预防。进入医疗机构的各类人员均应当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正确进行手卫生。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坚持标准预防,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诊疗操作的风险高低进行额外防护。医务人员在门诊从事一般性诊疗活动时要采取二级防护,在急诊从事诊疗活动时要采取二级(+)防护,在发热门诊从事诊疗活动时要采取三级防护。

  (二)加强患者收入院管理。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区域的疫情形势和风险等级,严格执行本地*关于“四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症状患者、密切接触者)相关管理要求,制定疫情期间患者入院筛查流程,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全部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要设置过渡缓冲病房,对新收入院的患者进行单间收治,待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再转至常规病房进一步住院治疗,缓冲病房医务人员应当进行三级防护,降低潜在院内交叉感染风险。

  (三)加强陪护、探视的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强病房管理,制定严格的陪护、探视**。鼓励医疗机构实施视频探视。要加强优质护理服务,实施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必须陪护或探视的,应当严格限制陪护、探视人员数量和时间,并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近距离接触。对陪护和探视人员,应当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状况和信息登记等工作,严格限制其行进路线、活动范围。加强病区病房门禁、安保管理,减少未经允许的探视和陪护,以及无关人员的随意出入。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四早”要求,指导医疗机构抓紧查找有关工作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发热门诊、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等重点环节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及时落实落细整改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推动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未按要求查找问题或针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核酸检测实验室院感**3

  目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基本得到有效**,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为进一步巩固防控成果,全面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目标要求,坚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将发热门诊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常抓不懈,现就进一步做好发热门诊、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等相关医疗工作**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建设和管理

  (一)位置要求。发热门诊建设应当遵循“*战结合”的原则,在满足日常感染性疾病诊疗服务及医疗机构自身发展需求同时,具有应对重大疫情的能力。发热门诊原则上应当为**建筑或设置在院内**区域,路线便捷,与普通门急诊等区域有实际物理隔离屏障,远离儿科等区域,与其他建筑、公共场所保持一定距离,具有**出入口,便于患者转运。医院门口和门诊大厅要设立醒目的发热门诊告示,内容应当包括接诊范围、方位、行走线路及注意事项等,院区内应有引导患者到达发热门诊的明确指示标识。

  (二)分区设置。发热门诊应当满足“三区两通道”设置要求。清洁区主要包括医护休息区,应当有**的出入口;缓冲区主要包括污染防护用品的脱卸区,可设置消毒物资储备库房或冶疗准备室;污染区主要包括**的挂号、收费、药房、候诊、诊室、治疗室、抢救室、输液观察室、标本采集室、隔离观察室、检验科、放射科、卫生间、污物间等医疗功能区,医疗功能区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和自助便捷服务技术,设置自助挂号缴费机具等,实现患者自助服务,减少诊疗环节交叉感染的风险。

  (三)设备配备。应当按照填*补齐的原则,配置病床、转运*车、护理车、仪器车、治疗车、抢救车、输液车、污物车、转运氧气瓶等基础类设备,输液泵、注射泵、电子血压计、电子体温计、血糖仪、手持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仪、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除颤仪、无创呼吸机、心肺复苏仪、有创呼吸机、雾化泵、负压担架等抢救及生命**类设备,生化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尿液分析仪、全自动尿沉渣分析仪、全自动粪便分析仪、血气分析仪、生物安全柜、全自动血凝分析仪、特定蛋白分析仪等检验类设备,CT等设备,以及消毒、通风排风、空调、办公类设备。

  (四)人员配置。发热门诊应当配有固定的感染性疾病科专业医师和固定的护士。发热门诊非感染性疾病科专业医师和护士应当具备一定临床经验、经过传染病诊治知识和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综合医院发热门诊每张隔离留观床位应当至少配备1名护士,疫情期间根据实际患者数量增配相应医护人员数量。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重症医学、内科、院感管理、急诊、儿科、影像、临床检验等相关专科医务人员组建的'院内专家组和多学科团队,对发热门诊筛查发现的可疑传染病患者进行专家会诊,对疑难危重患者开展多学科、精细化诊疗。

  (五)管理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指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将发热患者及高度怀疑新冠肺炎患者规范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有条件的可结合预约诊疗工作,开展先线上后现场的两次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发热门诊实行24小时接诊,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医生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必须扫“健康码”,并进行核酸检测。发热门诊就诊患者采取全封闭就诊流程,原则上挂号、就诊、交费、检验、影像检查、取药等诊疗活动全部在该区域完成。医生在接诊过程中要全面了解患者临床症状,特别要询问流行病学史,并安排必要的检查。对诊断为相关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报告和进行隔离处理,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离院或转院。

  二、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

  (一)严格落实标准预防。进入医疗机构的各类人员均应当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正确进行手卫生。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坚持标准预防,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诊疗操作的风险高低进行额外防护。医务人员在门诊从事一般性诊疗活动时要采取二级防护,在急诊从事诊疗活动时要采取二级(+)防护,在发热门诊从事诊疗活动时要采取三级防护。

  (二)加强患者收入院管理。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区域的疫情形势和风险等级,严格执行本地*关于“四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症状患者、密切接触者)相关管理要求,制定疫情期间患者入院筛查流程,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全部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要设置过渡缓冲病房,对新收入院的患者进行单间收治,待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再转至常规病房进一步住院治疗,缓冲病房医务人员应当进行三级防护,降低潜在院内交叉感染风险。

  (三)加强陪护、探视的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强病房管理,制定严格的陪护、探视**。鼓励医疗机构实施视频探视。要加强优质护理服务,实施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必须陪护或探视的,应当严格限制陪护、探视人员数量和时间,并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近距离接触。对陪护和探视人员,应当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状况和信息登记等工作,严格限制其行进路线、活动范围。加强病区病房门禁、安保管理,减少未经允许的探视和陪护,以及无关人员的随意出入。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四早”要求,指导医疗机构抓紧查找有关工作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发热门诊、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等重点环节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及时落实落细整改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推动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未按要求查找问题或针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核酸检测采样**(扩展5)

——核酸检测防*** (菁选3篇)

核酸检测防***1

  第一条为规范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保障检测效率和质量,有效**疫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指辖区内局部或全部人群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量超过辖区内单体医疗卫生机构日常最大检测能力,需调动辖区内更多或辖区外检测力量,共同完成的核酸检测工作。

  第三条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包括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实验室(含医学检验实验室,下同)和疾控机构实验室。

  第四条根据交通条件、人口及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分布等因素,对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及县域内开展大规模检测的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疾控机构。

  (二)医疗机构实验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按照规定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其他机构**的实验室室间质评,且最近两次质评结果合格。

  (四)具备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实验室条件。

  (五)近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信誉良好。

  (六)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检测时效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承担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5000管的能力。

  承担县域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1000管的能力。县域内的最大检测能力不足时,可委托其他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对不具备大规模核酸检测能力的实验室统筹分派检测任务。

  第七条按照《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建设的公共检测实验室和城市检测基地,应当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

  第八条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度前往支援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受援地应当为实验室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场地、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等条件,保障检测及时顺利安全开展。

  第九条拟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条件提供书面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可靠。主要包括实验室场地、人员、仪器设备、检测能力、室内质控记录、室间质评结果等。

  第十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当**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同时,在“全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台”中予以标识,供辖区内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参考使用。

  第十一条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可通过临时增加人员、设备等快速提高检测能力。拟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并标明有效期。

  第十二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制订工作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强化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随时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根据自身检测能力接收新冠病毒核酸样本,避免样本数量明显超出检验能力导致的样本积压、样本失效、检测结果反馈迟缓等问题。

  第十四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当是按照规定接受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人员上岗证》的卫生技术人员。签发核酸检测报告的人员还应当同时具备相应资质。

  第十五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出具的核酸检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各地决定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后,应当根据交通条件、检测能力等,从通过审核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遴选相关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检测量、完成时限、检测费用等,并约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接到检测任务后,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立即激活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在短时间内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物资到位,样本送达后即刻开展检测。

  第十八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批次检测时,随机进行弱阳性和阴性室内质控,并定期参加国家或省级**的室间质评。

  第十九条鼓励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在每个分区的核心工作区域安装摄像设备,安装位置能清楚记录检测的关键流程、关键部位和操作,实时录制加样、抽取、扩增和报告等关键环节全过程。影像资料至少保存一个月。

  第二十条在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期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派驻质量**员,对实验室室内质控等工作进行**,并做好记录。出现问题时,派驻的质量**员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允许其承担检测任务,废止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一)实验室条件发生明显变化,不符合大规模检测实验室规定条件时。

  (二)在质量**过程中发现检测不规范,可能影响检测质量的。

  (三)擅自将样本转包给其他实验室的。

  (四)样本积压超过样本保存有效期的。

  (五)在检测过程中未开展室内质控,未参加室间质评的。

  (六)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擅自进行混采、混检的。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的。

  (八)未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核酸检测任务的。

  第二十二条室间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暂停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业务。

  第***条使用未经专业培训、无核酸检测培训证明的人员从事核酸检验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第***条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罚。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医师,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罚。

  第二十五条出现其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第二十六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从具备条件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确定检测单位的,各地应当**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员核酸检测**管理工作

  各省、**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小组、指挥部):

  近期,全国疫情呈多点发生、局部暴发态势,部分地区陆续开展了全员核酸检测工作。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全员核酸检测**管理等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是快速发现病毒感染者,以便对其进行隔离、有效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的最重要**之一,是落实“四早”的关键举措。各地要****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坚持以检测扩大预防的策略,加大**协调力度和准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以最快的速度将疫情**在最小范围。

  二、制定完善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

  各地要根据《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实施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xx〕27号,以下简称《指南》)中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当地的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要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各项应对措施,合理选择采样点和核酸检测机构,制定核酸检测力量支援预案,加强人员、设备、物资储备和保障能力,增强方案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确保准备充分、保障有力。

  三、进一步增强**协调能力

  各地在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相关工作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指挥调度体系,压实****和*责任,充分统筹各部门力量,发挥乡镇、社区管理作用。要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摸清待检测人员底数,做到不缺1户,不漏1人,并做好预约管理。要加强采样现场的**引导,避免人群聚集,加强医疗废物清运,严格落实采样点感染防控各项要求,确保全员核酸检测时没有漏采人员,没有因现场人群聚集造成疫情传播。同时,要建立健全采、送、检匹配机制,避免出现样本滞检或检测能力闲置。

  四、进一步提高核酸检测能力

  各地要严格落实《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辖区内的核酸检测能力建设。要统筹日常核酸检测需求和全员核酸检测需要,对各方核酸检测力量进行有效有序调度,确保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时日常“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检测需求得到保障。要强化核酸检测机构质量**,按照规定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室间质评。要加强人员培训,对全员核酸检测**管理者、采样人员、包装运输人员、检测人员、报告人员、质控人员、感控人员等在内的所有人员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特别是使采样、检测人员充分掌握混采检测技术,规范开展采样、检测工作,提高检测质量和检测效率,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结果报告及时有效。

  五、严格规范阳性病例报告

  全员核酸检测过程中,出现阳性病例,要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规范报告。单采检测样本结果阳性的,检测机构应当立即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由法定报告机构在2小时内将相关信息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混采检测结果为阳性、灰区或单个靶标阳性的,由检测机构立即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混采数量第一时间派出相应数量应急采样队,同时对样本涉及人员进行复采和复检,以确定并报告阳性人员。

  六、进一步强化信息技术支撑

  各地要加强全员核酸检测信息系统能力建设,增强数据荷载能力,适时开展压力测试,要在人员核对、样本转运、检测能力调度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确保高质高效、*稳运行。同时,要注重信息衔接,将全员核酸检测所产生的个人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受检人员,扩展数据信息的应用范围。

  尚未出现疫情的地方,要适时开展实战演练,在**管理、指挥调度、采运检匹配、物资供应保障、信息化支撑等全方位进行磨合、检验,查找问题和不足,优化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一旦出现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激活应急指挥体系。确定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后,要尽早尽快**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确保检测人数在500万以内的在2天内、检测人数大于500万的在3天内完成全员检测。

核酸检测防***2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巩固当前防控成果,指导各区市、相关医疗机构规范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采样点(以下简称采样点)相关工作,完善标本采集和送检流程,加强生物安全防护,根据《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鲁卫函〔20xx〕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岛市新冠病毒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卫科教函字〔20xx〕17号)相关要求,特制定采样点**。

  一、设置标准

  (一)采样点选择

  采样点应**设置,满足相对**空间,便于实施清洁和消毒。若无法满足上述条件,可在相对远离人群密集区的室外空旷区域,搭建上方有顶、周围有遮挡的临时性采样区域,采样点应设置警戒标识,保持良好通风,有明确的引导标识,便于指导群众标本采集。

  采样点应设置等待区、采样区。采样过程要做到“一人一室(区)”。

  (二)工作环境

  1.采样点要根据人员数量合理安排采样空间,统筹设置等待区,疏导人员在等待区保持1米或以上间距等待采样。

  2.等待人群应佩戴口罩,在等待采样时应远离采样区,被采样人员逐一进入采样区,全程应确保被采样人员不与采样工作人员之外的任何人员有近距离接触。

  3.采样点应事先准备纸巾用于被采样人员在采集鼻拭子、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时,咳嗽或打喷嚏时遮挡口鼻。

  二、标本采集

  (一)标本采集要求

  1.从事标本采集的工作人员,应当为具备标本采集和防护技术技能,并经生物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采样人员进行采样时尽量在被采样人的上风向进行采样。

  生物安全防护要求:标本采集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双层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性呼吸器、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鞋、防水靴套。如果接触了患者鼻咽分泌物,应及时更换外层乳胶手套。

  2.采样点标本采集工作由所在医疗机构医护人员采集。

  (二)标本采集方法

  1.咽拭子:用2根聚丙烯纤维头的塑料杆拭子同时擦拭双侧咽扁桃体及咽后壁,将拭子头浸入含3ml病毒保存液(也可使用等渗盐溶液、**培养液或磷酸盐缓冲液)的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2.鼻拭子:将1根聚丙烯纤维头的塑料杆拭子轻轻插入鼻道内鼻腭处,停留片刻后缓慢转动退出。取另一根聚丙烯纤维头的塑料杆拭子以同样的方法采集另一侧鼻孔。上述两根拭子浸入同一含3ml采样液的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3.联合标本:同咽拭子、鼻拭子采集方法,标本采集后,将咽拭子、鼻拭子浸入同一含3ml采样液的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三)标本运输

  1.医疗机构院内运输。

  (1)包装:标本采集后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对标本容器外表面进行擦拭或喷洒消毒,然后放入带有生物安全警示标识的专用标本自封袋中包装,并对自封袋外表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毒,然后置于专用密闭转运箱,并对转运箱外表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消毒。

  (2)运送:由经过生物安全培训的专人运送至实验室,运送人员应佩戴帽子、一次性外科口罩、手套、隔离衣,转运期间保持转运箱*稳,避免剧烈震荡、颠簸。

  实验室接收人员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对转运箱消毒后方可打开,再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对自封袋进行消毒,自封袋在生物安全柜内打开,取出标本,详细核对标本信息,做好交接登记。

  (四)手卫生及皮肤黏膜污染的处理

  1.手卫生。参与采样点现场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可选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标本采集人员,采集完一个患者后,应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消毒,手套有明显污染时,应立即更换手套,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带一巾一手消”,防止交叉感染。工作完成后,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进行消毒。

  2.皮肤、粘膜。皮肤被污染物污染时,应立即**污染物,再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0.5%碘伏或过氧化氢消毒剂擦拭消毒3分钟以上,使用清水清洗干净;粘膜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或0.05%碘伏冲洗消毒。

  (六)医疗废物的处置

  采样结束后,采样人员写好封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贴),填写采样点、送交日期,将医疗废物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鹅颈结封口,分层封扎,做好标识。医疗废物达到装量3/4时封口。填写医疗废物登记表,与收集人员交接,双签字。收集人员携带医疗登记表,医疗废物放入转运箱中,转运至医疗废物暂存处。由中心暂存处工作人员称重,双方交接,双签字。转运车转运结束后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

  (七)环境消毒

  1.采样点建议配备人机共存型循环风空气消毒机进行不间断空气消毒。

  2.无人条件下,可用紫外线对空气进行消毒,紫外辐射照度应≧70μW/cm2,照射时间大于1小时,也可选择500mg/L二氧化氯、30g/L过氧化氢或2000mg/L过氧乙酸等消毒液,采用超低容量喷雾法或气溶胶喷雾法进行消毒,按20ml/m3的用量,作用30min或气化过氧化氢消毒30分钟以上,每日至少开展2次消毒。

  3.地面和室内的物品,桌、椅等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含氯消毒液(500-1000mg/L)或二氧化氯含量500mg/L的消毒液进行擦拭,用清水擦拭去除残留消毒液。每日至少开展2次消毒。

  4.地面、墙壁或上述物体表面受到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或发生分泌物等物质溅污时,应及时用消毒湿巾或一次性吸水材料(如吸水纸、纱布等)沾取有效氯含量10000mg/L的消毒液去除可见液体污染物后,采用二氧化氯含量500mg/L的消毒液进行喷洒或擦拭。

核酸检测防***3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小组会议作出部署,要求着力提升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检测范围。加强核酸检测工作,既有利于巩固防控成果,维护群众健康,又有助于人员合理流动,推动全面复工复产复学,是“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重要措施。为指导各地在常态化防控工作中做好核酸检测工作,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将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作为常态化防控落实“四早”措施的首要举措。按照**依规、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对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应检尽检工作,全力排查风险隐患。落实加快提升检测能力所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管理,做到及早发现、精准防控,为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创造条件。

  二、积极扩大检测范围,全力排查风险隐患

  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确定并动态调整检测策略和人群范围。

  (一)重点人群“应检尽检”。

  1.密切接触者;

  2.境外入境人员;

  3.发热门诊患者;

  4.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6.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

  7.监所工作人员;

  8.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二)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和动态调整优先检测人群。

  (三)加强公众监测预警。疾控机构定期对普通人群进行抽样监测和流行病学**,做好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工作。各地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动态调整常态化防控措施和动态推进应检尽检。

  三、加快提升检测能力,全力满足检测需求

  (一)加强实验室建设。各地要加强三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区)级及以上疾控机构、海关及有条件的县医院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对医疗资源相对缺乏、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陆路边境口岸城市,要对疾控机构、海关和1家综合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予以重点**,必要时可采用移动方舱实验室。同步加强其他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实验室建设,使其逐步达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

  (二)强化质量**和生物安全。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标准体系认证和实验室室内质控,常态化接受国家级或省级临床检验质量**。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辖区内检测机构分批参加室间质评,保证每家机构每年至少参加1次室间质评。检测机构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操作流程,妥善处置剩余生物样本,做好样本使用、保存、上送与销毁工作。

  (三)加强人员规范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省市级疾控机构、临检中心、海关全面加强对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实验室人员数量质量需求。做到采样人员熟练掌握鼻咽拭子、咽拭子等规范采集方法,实验室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标本处理、相关试剂使用和检测方法,减少技术操作问题对检测结果准确性、可靠性的影响,实现标本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检测等各个环节全流程规范化操作。

  (四)加快设备产能提升。加强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试剂以及移动方舱实验室等方面研究、审批和市场转化,抓紧增加更简便、更高效准确的检测设备生产,特别是核酸快速检测设备的生产扩能,扩大商业化应用,积极**提升移动方舱实验室等新型检测设备产能应用规模。属地*******科学评估当地检测需求和设备、试剂和耗材生产能力,制定供求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生产企业,根据需求尽快扩大设备、试剂和耗材等产能。发展**部门做好检测所需物资**调配。

  (五)确保信息安全畅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通过信息化**,确保受检对象的信息准确、检测结果的规范管理和隐私保护。检测机构向受检对象提供检测证明并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各地要及时将检测结果信息共享到“健康码”数据库,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台推动各地区核酸检测相关信息互认共享,在全国一体化*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及入境人员版**标注。对伪造、篡改新冠病毒检测结果等行为**依规严厉打击。

  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提高检测效率

  (一)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卫生健康部门公布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指定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海关、社会检测机构为“应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指定医疗机构、社会检测机构为“愿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进行较大规模人群检测时,可采用将5至10份标本混检进行初筛的方法,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要加强对实验室质量**和生物安全的监管,将检测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业务考核内容,收集检测相关信息并上报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密切接触者、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测工作,民政部门协调**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检测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所工作人员和新收被监管人员检测工作,海关负责**境外入境人员、口岸检疫人员检测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边防检查人员检测工作。教育、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根据各地实际,优先**、有序引导做好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复学学生、公共交通工具和客运场站服务人员、复工复产单位新到岗(返岗)人员检测工作。

  (二)发挥社区单位作用。社区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主动加强信息沟通,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社区群众协助、配合*部门**开展检测工作,**接受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和其他**在复工复产复学过程中,要建立健全核酸检测的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联系卫生健康部门,有序**开展检测工作。

  (三)完善检测后续工作。检测机构及时将检测结果通知到检测对象。对检测结果阳性者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流行病学**、疫情处置等,社会检测机构要及时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者信息报告所在县(区)疾控机构。确诊患者立即按规定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无症状感染者按规定对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及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及时订正。各地以县(区)为单位,合理设置隔离点,做到应隔尽隔、应收尽收。

  五、强化**管理,加大保障力度

  (一)加强****。地方各级*委和*要将加强检测工作作为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精心**。各级联防联控机制(**小组、指挥部)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扩大核酸检测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舆情评估和风险应对,并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作动态调整。

  (二)加强**扶持。各地*委*要研究制订快速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的相关**措施,调动社会检测服务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的积极性。省级医保部门及时按程序将核酸检测项目及相关耗材纳入本省医疗保障诊疗项目目录。省级物价部门制定本省域内**执行的收费标准。

  (三)加大经费保障。各级*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海关实验室建设和检测设备的配备予以经费**,特别要加大对人群相对密集、流动性较大地区和边境口岸等重点地区**力度。具备条件的地区将检测试剂和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台采购范围并简化招标采购程序。“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四)加大宣传倡导。各地***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广泛传播防控知识,提高群众主动参与核酸检测的意识,促进愿检尽检。


核酸检测采样**(扩展6)

——做核酸检测日记

做核酸检测日记

  忙碌而充实的一天结束了,我们一定有不少所感触的事情吧,这时候,最关键的日记怎么能落下。你所见过的日记应该是什么样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做核酸检测日记,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做核酸检测日记1

  今天是8月19日,妈妈接到了通知,说是明天早上7:45准时到达学校做核酸检测。妈妈告诉了我,我又惊又喜,心想:做核酸会不会很痛呢?但是能和好朋友一起学习,玩耍,能和老师相遇,再痛我也不怕!

  一大早我就起来了,听见外面正在下着倾盆大雨,即使再大的雨也**不了我的脚步。我和爷爷打着伞往学校走去。到了学校,我看到了一个小篮球厂,大树的叶子非常茂盛,到了教室,老师说了几句话,就去楼道找家长排队,我站在第十三个,过了一会儿,终于走到了做核酸的地?方了,我往前面看到了医护人员在准备,我快坚持不住了,心里还是特别的紧张,老师告诉我不要害怕,一点儿都不痛,只是拿着棉签往嘴里搅一圈,就好了。轮到我了,医护人员首先拿出一根棉签伸到我的嘴里。搅一圈,然后又拿出来把它放到小瓶子里,最后把它弄断。我感到很恶心,想吐,爷爷说我很坚强!

  其实一点儿都不可怕,我希望结果早点儿出来,这样我就能和好朋友一起学习、玩耍,还能跟老师相遇,还能学习更多的知识!

做核酸检测日记2

  今天是开学的第一天,一下课,林老师就告诉我们,等会我们全体要在教育室里做核酸检测。

  同学们听到后,顿时炸开了锅,开始七嘴八舌地议论起来。有的同学特别害怕,因为他们从来都没有做过核酸检测;有的同学说自己做过核酸检测,没什么感觉。

  在同学们的议论声中,医生穿着防护服,戴着口罩,走进了教室,并拿出了一张班级名单表交给班长,安排班长按照名单表的顺序依次喊同学上来做核酸检测。

  虽然,我也做过核酸检测,但是,一想到那个棉签棒在我的喉咙里捣来捣去,还是让我的内心有些惶恐。

  眼看几个已经做好的同学,露出痛苦的表情,我更紧张了。一个、两个、三个……轮到我了。这个经常在电视上看到的场景,如今身临其境,我更加忐忑不安。我握紧拳头,颤颤巍巍地走到医生面前,此时,我真希望时间能够停下来啊!我好不容易来到医生的旁边,提心吊胆地按照医生说的步骤:首先张开嘴巴,接着医生拿着一根长约厘米长的'棉签棒,还有一个小瓶。“那么长的棉签棒,会不会捅得很深?会不会很疼?”我一个劲儿地胡思乱想着。医生准备就绪,我闭上眼,不敢多看,就按照医生说的步骤,迅速张开嘴巴,大声地喊着“啊——”。我心儿怦怦直跳,一瞬间,我只觉得棉签在我的喉咙里转了一圈,刚有点想干呕,核酸检测就结束了,我心里的石头终于放下了。

  通过这一次核酸检测,我明白了,很多事情看起来可怕,但只要勇敢去面对,就发现它没有自己想象中的可怕。

做核酸检测日记3

  突然爆发的疫情打破了往日的宁静,为防控疫情,烟台市全体市民要做核酸检测。8月4日,妈妈接到了村里的通知,说是明天早上在村广场做核酸检测。听到这个消息,我又惊又喜,心想:做核酸会不会很痛呢?

  8月4日傍晚,跟着妈妈到广场排队拿号。我看到敬爱的医护人员,穿着防护服,戴着护目镜和口罩,早就做好了准备。不一会下起了大雨,我们赶紧找地方躲避。一会儿,雨停了,我们回到广场等候。激动的心,颤抖的手,我的心像打鼓一样砰砰直跳。“我的妈呀,做核酸检测疼不疼呀!”我非常忐忑,心里直犯嘀咕。我的腿就像灌了铅一样,一步都不想往前迈,可是医生的检测真是神速,不一会儿就轮到我了。

  首先要登记,负责登记的志愿者对我说:“贺玉利,你害不害怕啊?”正在我疑惑之际,我发现原来是我们学校老师在跟我说话,看着穿防护服的老师,顿时我觉得不那么害怕了。登记之后,医生让我坐下,和蔼地对我说:“小朋友,把口罩摘下来吧。”哎呀!把我吓得都忘了摘口罩了,我飞快地摘下口罩。医生又说:“把嘴巴张开,啊——”我照着做了,医生拿出棉棒,向我口中伸去,直达咽部,在喉咙里转了一圈儿,我的喉咙里痒了一下,很快就好了。“小朋友,你可以走啦。”抬起头,看到医护人员浸湿防护服,看到志愿者老师忙碌的身影,我不由得一阵心酸,情不自禁的打了一个庄严的队礼。他们真不容易,我真盼望疫情早点儿结束!

做核酸检测日记4

  一阵阵秋风吹落了金黄的树叶,带来了丝丝寒意,同时也没收了我的健康。看到体温表上37。3度的数字,我的心怦怦直跳,心想:“按照学校的要求,我必须做核酸检测。”

  于是,我被衣服包成了一个大圆球和妈妈飞快的来到人民医院发烧门诊。下了楼远远望去在干净明亮的大厅我们看见有三四名小朋友在等待。我走到那个可怕的地方,一看见白大褂就想起了姐姐说的话太吓人了!正好,我透过窗户看见美丽的喷泉,心想:“这应该能让我变得不害怕吧。”但是我刚看了一会儿,就想,“我是小孩儿,应该不会从鼻子里吧。”我自言自语的说。但是,该干啥还得干啥,我只能面对现实。

  只见那位医生拿出一个大概有1分米长的棉签,直向我嘴巴冲去,“哦,幸好不是从鼻子眼儿里捅到嗓子眼儿里,如果是的话我就该跑了。”我正想着,一边张大嘴巴,当那根又细又长的棉签,捅到我嗓子眼儿那一刻,我都快吐了,那个味儿是真的难受,现在回想起那个味儿还想吐呢,等他把那根又细又长又难闻的棉签拿出来时,我的心情由阴变成了晴,心从紧张到放松,我心想,啊,终于结束“战斗”了,终于不用在难受了。但是啊,我觉得核酸检测并不疼,就是恶心,其他也到没有我想的那么怕。

  这件事让我知道了在生活上其实有些事并不像想象的那样可怕,一定要面对现实。

做核酸检测日记5

  近期,郑州多地爆发了新一轮疫情,为了确保疫情不扩散,每个社区都开始了核酸检测。这不,我们上街区也举办了核酸检测。

  一听到这个消息,我立马震惊了:做核酸?要往你嗓子里戳?那得多难受呀!

  可是我都这么大了,连打针都不怕,还能怕这?岂不让人耻笑!于是,我表面装作毫无波澜,可内心犹如十五个水桶打水——****,紧张得不行。

  我对自己说:没法子,谁叫有疫情呢。而且可能也没有那么难受,只是别人夸大其词了。

  “张大嘴巴,说‘啊’……”

  “啊——”

  前面的叔叔张开了它的嘴,只见医生拿着棉签在他嘴里伸了伸,转了一圈,便拿了出来。那个叔叔也没有做什么动作,就去前面登记了。

  还没等我反应过来,医生就说:下一个。于是,我就被推到了座椅上。那可谓是十分不愿意呀!巴不得有个地缝能让我钻进去。可是,我还是要面对这残酷的现实。

  “张大嘴巴,‘啊’。”

  我照着做:啊——

  没两下,医生就说:“好了,可以去前面登记了。”

  我惊异道:这就好了!也没有什么感觉呀。看来,只要克服心理困难,做核酸也很轻松嘛。

  这就是我做核酸的经历。它也告诉我:只要克服心魔,任何事都不在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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