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分享一篇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王是上海某服装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公司)的一名检验员,于20xx年6月3日进入服装公司工作,至今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xx年4月9日,服装公司因订单减少,业绩下滑,要适当调低小王的劳动报酬,同时,鉴于《劳动合同法》已经开始施行,故要求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于是,服装公司当面交给小王一份书面劳动合同,该合同将小王原来的3000元工资调整为2800元,小王不同意2800元的月薪,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同日,服装公司向小王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但没有对小王作出任何补偿。小王认为服装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应当赔偿其损失,而且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服装公司认为是小王不愿意签订合同,不是公司不与其签订,鉴于双方没有书面合同,故随时可以通知小王不用上班,不需要进行补偿

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儿

。双方协商不成,小王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服装公司支付20xx年7月3日至20xx年4月9日期间的两倍工资,并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以家庭为圆心,以幸福为半径,画出千千万万个合家圆满!


  小王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专家解析”
  上述案例是关于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二倍工资以及终止时经济补偿的问题:
  一、关于一个月的“宽限期”及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的一个月我们俗称为“宽限期”,换言之,用人单位可以在这一个月内的任何一天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过了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两倍工资了。
  本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本案中,服装公司是在与小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个月后,即20xx年4月9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的,且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小王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服装公司可以通知小王终止劳动关系,但应当向小王支付经济补偿。至于经济补偿年限的起算时间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从07年6月3日起计算小王的工作年限,故服装公司应当支付小王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该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是小王在服装公司的月平均工资

脱去2019的烦恼,洗掉2019的疲惫,2020在即,换上如意套装,穿上开心皮靴,戴上欢喜帽子,唱一曲2020神曲,今年你最红!


  “专家建议”
  针对上述法律分析,关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劳动关系所涉及的问题,我们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做如下提醒: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法律对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作出了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这年头爱情,全是山寨货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在一个月内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签订,可以依法终止;对于劳动者来说,这一个月是个不稳定期间,其不稳定性尤甚于试用期,应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对于用人单位的建议
  1、用人单位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不与其签订;
  第二: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即在“宽限期”内,完成上述两个步骤。
  2、用人单位在实务中,应当注意证据保留:
  第一:留存两次书面通知及签收回执的凭证;
  第二:留存支付劳动报酬的凭证。
  3、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对于劳动者的建议
  对于弱势劳动者,在这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应当注意保护自己:
  1、尽量在用工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书面的录用信;
  2、在这一个月的“宽限期”内,注意保留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凭证,如:工作证、考勤卡、工资条、工作服等。
  3、注意保存用人单位对劳动报酬承诺的相关资料。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