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的会计处理

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的会计处理

  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是指企业涉及尚未判决的诉讼案件、原告提出有赔偿要求的待决事项。应该怎么做会计处理呢?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的会计处理方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的会计处理方法

  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是指企业涉及尚未判决的诉讼案件、原告提出有赔偿要求的待决事项。这是因为,如果企业胜诉,将不负有任何责任;但若企业败诉,则负有支付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的责任。即一旦有待决的对方提出的索赔事项时,企业即应视为一项或有负债。

  即单位作为原告或者被告,正在进行未作最后判决的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民事纠纷起诉到法院后。法院的最后判决是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在诉讼尚未结束,法院未作最后判决之前,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确定的。

  财务会计报告是一个单位依法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供或者向社会公开披露的反映该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应当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情况。未决诉讼,使单位在民事诉讼中的责任尚未确定,存在着或有收益或者或有损失,这些都涉及到单位的资产问题。为此,要求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其未决诉讼或有事项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以使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充分反映单位真实的财务状况。至于如何将或有事项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会计法未作具体规定,而是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说明,这就要求财政部制定具体的规定。

  一般来讲,应当说明以下内容:

  第一,或有事项的性质;

  第二,影响或有事项未来结果的不确定因素;

  第三,或有损失和或有收益的金额。如果无法估计或有损失、或有收益的数额,应当说明不能作出估计的原因。

  例:ABC公司1999年10月12日向A银行借款10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10%。2000年11月银行向法院起诉,截止2000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对A银行提起的诉讼进行审理。

  分析:如无特殊情况,ABC公司要败诉。因此,除支付本金及利息外,还要支付罚息及诉讼费等费用。假定估计罚息及诉讼费等费用为10—16万元之间,其中对方的诉讼费2万元。根据准则规定,ABC公司应在2000年12月31日确认一项负债。金额=(10+16)/2=13(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20000

  营业外支出——罚息支出  11000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130000

  同时,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

  本公司欠A银行贷款于2000年12月12日到期,到期本金和利息1100万元。由于本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故尚未偿还上述贷款本金和利息。为此,A银行起诉本公司,除要求支付本金和利息外,还要求支付诉讼费及罚息等费用。由于以上情况,本公司在2000年12月31日确认了一项负债13万元。目前,法院尚未对此案进行审理。

  例:1999年11月2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互相担保协议,而成为相关诉讼的第二被告。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诉讼尚未进行判决。但是,由于B公司经营困难,A公司很可能要承担还款连带责任。据统计,A公司承担还款金额2000万元责任的可能性为60%,而承担还款金额1000万元责任的可能性为40%。另A公司需承担诉讼费20万元。

  在此例中,A公司因连带责任而承担了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规定,A公司应在2000年12月31日确认一项负债2000万元(最可能发生金额),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200000

  营业外支出——赔偿支出  2000000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20200000

  同时,会计报表披露如下:

  B公司借款逾期未还被某银行起诉。由于与B公司签有互相担保协议,本公司因此负有连带责任。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此确认了一项负债,金额2020万元。目前,相关的诉讼正在审理当中。

  未决诉讼确认的处理

  单项选择题

  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存在一项未决诉讼。根据类似案例的经验判断,该项诉讼败诉的可能性为90%。如果败诉,甲公司将须赔偿对方1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5万元,但很可能从第三方收到补偿款10万元。对于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就此项未决诉讼确认的处理,表述不正确的是()

  A、确认管理费用5万元

  B、确认营业外支出100万元

  C、不确认其他应收账款10万元

  D、确认预计负债95万元

  D

  预计需要承担的损失为105(100+5)万元,企业从第三方无论是很可能还是基本确定收到的补偿金额均不影响企业确认的预计负债。

  未决诉讼及日后事项对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未决诉讼是指企业涉及尚未判决的诉讼案件、原告提出有赔偿要求的待决事项。一般而言,如果企业胜诉,将不负有任何责任,但若企业败诉,则负有支付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的责任。本文仅对败诉的未决诉讼会计处理进行分析。

  当预计负债――未决诉讼发生时,由于会计利润与税法应纳税额的差异,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负债实际发生时,之前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转回,如果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负债实际发生,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即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证实了资产负债表日的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同时,如果预计负债的金额与确认的负债金额不同,也会影响企业的应纳税额,应对报告期所得税进行调整。对日后事项的处理不仅要调整分录,还要调整报告期的财务报告相关项目金额及附注披露。

  [例]2008年10月2日,甲企业被乙企业起诉,控告其侵犯了乙企业的专利权。12月20日法院一审判决下达,甲企业败诉,需赔偿乙企业50万元。甲企业不服上诉,12月31日,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甲企业2008年盈利10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甲企业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5%计提任意盈余公积。2009年2月10日二审判决,宣布甲企业赔款45万元,甲企业于2009年2月15日支付赔款。甲企业2009年3月10日为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完成汇算清缴的日期为3月12日。甲企业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预计负债:2008年12月20日,企业应确认预计负债5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4条规定,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降其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甲企业的该事项完全符合三个条件,因此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50000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500000

  (2)预计负债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8年12月31日,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和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财会[2004]3号)的规定,由于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预计负债是纳税人根据有关情况预计的,其尚未发生,金额也是估计的,违反了真实发生原则和确定性原则,与其相关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只有待预计负债实际发生时,与其相关的损失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甲企业50万元的预计负债只有在实际发生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抵扣。甲企业预计负债账面价值为50万元,计税基础为0(负债账面金额一未来可抵扣的金额=50-50),负债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50万元应作为可抵扣暂时}生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元(50×25%),当负债真正发生时再予以全部转回。甲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为37.5万元[(100+50)×25%]。

  借:所得税费用

  2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25%)

  12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5000

  企业12月31日结转所得税费用时作如下分录:

  借:本年利润

  250000

  贷:所得税费用

  250000

  所得税费用得以结平。利润分配有关处理此处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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